后漢以后這類記載較少,但到了唐末五代又很多,一直到宋元時代都不斷發生。如唐僖宗光啟三年(887),楊行密圍廣陵,“城中無食,米斗直錢五十緡,草根、木實皆盡,以堇泥為餅食之,餓死者太半。宣軍掠人詣肆賣之,驅縛屠割如羊豕,訖無一聲,積骸流血,滿于坊市”。
莊綽《雞肋編》載:“自靖康丙午歲,金狄亂華。六七年間,山東、京西、淮南等路,荊榛千里,斗米至數十千,且不可得。盜賊、官兵以致居民,更互相食。人肉之價,賤于犬豕。”
其次是武將、悍卒等嗜食人肉。萇從簡“好食人肉,所至多潛捕民間小兒以食”。趙思綰“好食人肝,嘗面剖而膾之,膾盡,人猶未死;又好以酒吞人膽,謂人曰‘吞此千枚,則膽無敵矣’。自倡亂至敗,凡食人肝六十六”。
不但武將悍卒愛吃人肉,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連宋代古文運動的倡導者柳開也喜吃人肝。宋太宗聽說柳開“喜生膾人肝,且多不法、謂尚仍五季亂習,怒甚……因以治開罪”。第三是復仇。
在古代復仇是神圣的義務,復仇的極致行動即是生啖仇人之肉。如人祭,就是用仇人或戰俘來祭祖先;在開戰前用敵人的奸細或戰俘來祭旗。還有就是私人的仇恨,大多為血親復仇,為父母、為親人復仇,或俠客幫助被壓迫的人向壓迫者復仇。
《中國古代俠義復仇史料萃編》
《宋史·張藏英傳》說父母為孫居道所害,藏英尚幼,稍長,擒仇人,“設父母位,陳酒肴,縛居道于前,號泣鞭之,臠其肉,經三日,刳其心以祭”,燕、薊間目為“報仇張孝子”。這樣殘酷的行為,不但沒有受到譴責,反而得到贊揚。
第四與“割股療親”這種文化陋俗有關。割股療親是唐代盛行的一種新奇風俗。最早見于記載的是《新唐書》卷一九五《孝友傳》,其序云:“唐時陳藏器著《本草拾遺》謂人肉治羸疾,自是民間以父母疾,多刲股肉而進。”
陳藏器是唐朝四明(今寧波)人,開元時做過京兆三原縣尉,“以《神農本草》遺逸尚多,因別為本草十卷,中言人肉可療羸疾,故后之孝子多行之”。明朝人李時珍說“陳氏之先已有割股割肝者矣,而歸咎陳氏,所以罪其筆之于書,而不立言以破惑也,本草可輕言哉”[3]。按李時珍此說可知將人肉作為方藥而入《本草》始自陳藏器。
陳藏器家鄉自東晉以來深受佛教影響,歷史學家金寶祥先生因而認為陳藏器的人肉方藥來自古代印度方藥,即與印度佛教寓言中有關人肉人血為方藥和佛教舍身之說有著必然的內在聯系。
李華瑞先生在引用了金寶祥先生的論述后說:“既然作為精神依托的信仰和理論都認為人肉可作為方藥,又可以飼饑虎饑鳥,那么人肉可食用自然會在人的潛意識里被接受,當餓殍遍野,不僅悍卒武夫而且饑民都可能選擇人肉作為‘食物’,大抵就是此種文化心理使然。
《水滸學史》,齊裕焜、馮汝常等編著,上海三聯書店2015年版。
無獨有偶,現今所看到關于食人現象的記載,恰恰是在割股療親風俗興起并盛行的唐代開始多起來,而唐宋以降,文學作品描寫食人肉的情節屢見不鮮,如《水滸傳》第二十七回‘母夜叉孟州道賣人肉’,《西游記》中眾多妖魔想吃唐僧肉,已是家喻戶曉的故事等。這從一個側面印證了割股療親風俗與食人現象之間的密切關系。”[4]
吃人肉的事見于史書,流傳于民間,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說書人、戲曲家從史書上,從民間傳說里,都可以看到聽到這些故事,他們把它作為草莽英雄復仇的憤怒心情和魯莽性格的表現,作為吸引聽眾、觀眾的獵奇故事。
在詩文中人們表現對敵人和仇人憤怒心情和復仇決心時也常用“千刀萬剮”“碎尸萬段”之類的語言來表現,最典型的如岳飛在《滿江紅》里的“饑餐胡虜肉,渴飲匈奴血”。但這些都沒有具體描寫,而在敘事作品里就有血腥場面的描寫。
在文言小說中有很多吃人肉的描寫,如宋代《開河記》記隋麻叔謀吃小孩;《夷堅志》中《建昌道店》(三志辛卷第三)、《京師浴堂》(《夷堅志補》卷八)都寫到宋代開黑店、賣人肉的事。
《中國古代的食人:人吃人行為透視》
元雜劇里也比比皆是,如楊顯之《酷寒亭》里的宋彬要把奸夫高成“剔髓挑筋,摘膽挖心……”,秦簡夫《趙禮讓肥》里的馬武每一天要一副人的心肝做醒酒湯,而宋彬和馬武都是英雄人物,雖然這時是暫時“落草為寇”。
水滸戲里這類描寫更多,如《魯智深喜賞黃花峪》里魯智深唱:“叵奈無徒歹禽獸,摘心肝扭下這驢頭,與俺那梁山泊宋公明為案酒。”
在話本里《宋四公大鬧禁魂張》里寫趙正到侯興的人肉饅頭店里的情節與武松在十字坡孫二娘店里的情節十分相似;《西湖三塔記》里取人心肝的描寫也與《水滸傳》燕順要取宋江的心肝做醒酒湯一樣,可見在當時是藝人們傳說的綠林好漢的“英雄行為”,究竟《水滸傳》是受了話本還是雜劇的影響,還是直接吸收民間流傳的故事是難以確證了。
以上這些情況在民間作為獵奇的故事來吸引聽眾和讀者。而現代社會文明程度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人道主義思潮的興起,環保意識的增強,不要說吃人肉,就是虐待動物都是不允許的。用現代人的眼光去看吃人肉等事,是不可思議的。
“文化是什么?任何文化都是人把自己一步一步地變得更像人的一種行為和過程。文化追求的最終目的,都在于一個‘人’字。”“把人變成人、化成人就是文化。”[5]我們對古代作品的評論不能離開當時的歷史語境。
齊裕焜《明代小說史》
二、不能用現代人的道德觀念代替審美評價
朱光潛先生在《我們對于一棵古松的三種態度——實用的、科學的、美感的》一文中說:
比如園里那一棵古松,無論是你是我或是任何人一看到它,都說它是古松……假如你是一位木商,我是一位植物學家,另外一位朋友是畫家,三人同時來看這棵古松。我們三人可以說同時都“知覺”到這一棵樹,可是三人所“知覺”到的卻是三種不同的東西。
你脫離不了你的木商的心習,你所知覺到的只是一棵做某事用值幾多錢的木料。我也脫離不了我的植物學家的心習,我所知覺到的只是一棵葉為針狀、果為球狀、四季常青的顯花植物。我們的朋友——畫家——什么事都不管,只管審美,他所知覺到的只是一棵蒼翠勁拔的古樹。
我們三人的反應態度也不一致。你心里盤算它是宜于架屋或是制器,思量怎樣去買它,砍它,運它。我把它歸到某類某科里去,注意它和其他松樹的異點,思量它何以活得這樣老。我們的朋友卻不這樣東想西想,他只在聚精會神地觀賞它的蒼翠的顏色,它的盤屈如龍蛇的線紋以及它的昂然高舉、不受屈撓的氣概。[6]
《朱光潛美學文集》
這里講的是真善美的三元論, 不是一元論,雖然真、善、美之間有一定的聯系,但審美是超越功利的善和客觀的真的。讀者閱讀欣賞文學藝術作品的時候,是以審美的感受為標準,而不是用科學和道德的標準來接受和衡量的。
劉再復在《雙典批判》里,一方面承認《三國》《水滸》是“非常杰出、非常精彩的文學作品,不愧是文學經典”;另一方面,對它們進行了非常嚴厲的文化批判,“五百年來,危害中國世道人心最大最廣泛的文學作品,就是這兩部經典”。而它受到李卓吾、金圣嘆等文學批評家和廣大讀者的歡迎是因為中國人的國民性問題。[7]
劉再復的文化批判,不能說沒有一點道理,但片面性、簡單化,而且用文化批評代替了審美批評,他沒有好好分析,沒有講清楚。他承認《水滸傳》的文學價值,但好在哪里呢?不解決這個問題,就可能陷入混亂。
下面我們以武松特別是被認為非常“殘暴”、非常“血腥”的“血濺鴛鴦樓”為例,來探討這個問題。
武松是個傳奇式的英雄,作者在他出場時,用極度夸張的語言來介紹他:“柴進指著那漢,說出他姓名,何處人氏。有分教:山中猛虎,見時魄散魂離;林下強人,撞著心驚膽裂。正是,說開星月無光彩,道破江山水倒流。”接著通過“武松打虎”等一系列驚心動魄的情節塑造了一個個性獨特、形象豐滿的傳奇英雄的形象。
傳奇式的英雄,表現為超人與凡人相結合。否認傳奇式的英雄有超人的一面,就會使英雄人物失去傳奇色彩;否認傳奇式英雄畢竟是凡人,就會把他寫成不食人間煙火的神仙,從而失去真實性。
《學理思考與文本細讀——中國古代小說論集續編》,齊裕焜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9月版。
武松有英雄的豪情,超人的武藝,豐富的社會經驗,沉穩精細的性格;同時,他對腐敗的官府,對黑暗的社會還抱有幻想,總想憑借自己的本領可能受到統治階級的賞識,可以出人頭地,“博得個封妻蔭子”。因此,就容易被小恩小惠所籠絡。
武松到了孟州牢城,被施恩的“施恩”所感動,被他利用,替他醉打另一地霸蔣門神,“重霸快活林”。這個故事現在常常受到批評,認為武松為施恩去打蔣門神沒有正義性,確實如此,但這個情節是必要的,是為了引出后面“血濺鴛鴦樓”,而且表現了武松性格弱點,容易被人利用,為他后來的錯誤埋下伏筆。
接著就寫張都監為了給蔣門神報仇,利用武松的弱點,用小恩小惠來軟化他。武松很快受騙上當,對張都監感激涕零,發誓報恩。
因此,當他聽到張都監家里半夜喊賊,便想到“都監相公如此愛我,他后堂有賊,我如何不去救護”,結果恰恰中了奸計,被張都監當賊抓了起來。作者在這里,對武松的弱點和錯誤做了多么深刻的批判啊!
景啟民繪武松
張都監等人把武松投入監獄,刺配恩州牢城,還不甘心,非要斬草除根,置他于死地不可。他們想在飛云浦殺了武松。這時,武松沒有退路了,只能殺了這幾個殺手。“立在橋上看了一回,思量道:‘雖然殺了這四個賊男女,不殺得張都監、張團練、蔣門神,如何出得這口恨氣!’提著樸刀,躊躇了半晌,一個念頭,竟奔回孟州城里來。”
武松為什么“躊躇了半晌”?因為如果現在逃走,還有生路,而去孟州城要冒很大的風險;即使報了仇,也意味著他和官府徹底決裂,“封妻蔭子”、出人頭地的幻想徹底破滅。
但是武松這樣一個自視為頂天立地的英雄,卻如此輕易地上當受騙,他的心理受到沉重的打擊,感到無比的屈辱,無地自容。不報此仇,在江湖上如何做人,如何立足?因此,猶豫再三,還是橫下一條心,奔回孟州城去復仇,去出那口“恨氣”。
回到孟州,到張都監府,殺了十五口人,“血濺鴛鴦樓”。為什么讀者不但沒有譴責他,反而在讀《水滸傳》時感到痛快,在聽說“武十回”評話的說書場所上一片叫好聲?因為他不是主動殺人的,他是被欺侮得走投無路時才被迫果斷殺人的。
他是一個復仇的英雄。讀者會感到張都監等人太可惡了,不但欺騙、誣陷,還要趕盡殺絕,這種人是十惡不赦的,而老百姓平時對貪官污吏、豪強惡霸的憤恨也借此出了一口惡氣。
更重要的是作者塑造了一個很有個性、血肉豐滿的英雄,而不是概念化的、沒有個性的人物。武松是個兇狠而精細的人,他殺人時有一個考慮,怕張都監府上的人去報告,故此他殺一些無辜者時,說了句:“卻也饒你不得。”
戴敦邦繪武松
他是個沉默寡言的人,不管多大的冤屈,他都悶在心里,“憋著一口鳥氣”,一旦爆發出來,就特別猛烈。直到殺了一系列的人以后,才說了一句“我方才心滿意足”。逃出城以后,又說了一句:“這口鳥氣,今日方才出得松臊。”
他又是一個非常冷靜的人。他殺人之后,從城墻上跳下來,仍然是很冷靜,有條不紊的:
把哨棒一拄,立在濠邊。月明之下,看水時,只有一二尺深。此時正是十月半天氣,各處水泉皆涸。武松濠塹邊,脫了鞋襪,解下腿絆,抓扎起衣服,從這城濠里走過對岸。卻想起施恩送來的包裹里有雙八搭麻鞋,取出來穿在腳上。聽城里更點時,已打四更三點。武松道:“這口鳥氣……今日方才出得松臊。”
如孫紹振先生所說:
民間剪紙武松
殺了這么多人,逃出城了,如果是一般人物,還不趕緊溜?可是武松,居然從容到在月光下看城濠里的水,只有一二尺深。看得這么細致,不愧當過都頭,端的是,寓從容于緊迫之中。
在這樣的危機中,心思不亂,動作有層次:脫鞋襪,解腿絆,扎脫衣服,蹚水走過對岸。還顧得上把濕鞋襪換了,還有閑心去想,干鞋是哪個朋友送的。寫武松過河的從容,就是寫武松的平靜。更精彩的是:“聽城里更點時,已打四更三點。”
充分寫出了聽覺的放松,從聽覺的放松,暗示了心情的放松:“這口鳥氣”終于出了。說明在這以前,是憋著一口鳥氣。憋得很久,憋得很深,這樣冷峻,這樣清醒,這樣有余暇閑心。實乃水滸之大手筆也。[8]
如果我們不是簡單化地看待善惡問題,不是用道德評價代替審美評價,不是脫離了當時的歷史語境,我們就會理解作者這樣寫是認為張都監等人太可惡了,武松的報仇是伸張了正義;讀者或聽眾從中發泄久久積壓在胸中對社會黑暗,對貪官污吏、土豪劣紳的憤恨,感到痛快淋漓。
在這樣“善”的基礎上,從審美的角度,從塑造傳奇英雄形象的要求來看,是非常成功的,是具有高度審美價值的。
武松的形象是富有個性的,豐滿生動的,展示了他性格的多側面,不愧被金圣嘆稱為《水滸》里的第一英雄。他說:“武松天人者,固具有魯達之闊,林沖之毒,楊志之正,柴進之良,阮七之快,李逵之真,吳用之捷,花榮之雅,盧俊義之大,石秀之警者也。斷曰第一人,不亦宜乎?”(第25回評語)
《金圣嘆全集》修訂版
三、把血腥殘暴喜劇化、戲謔化、公式化
《水滸傳》的一些恐怖、殘暴的描寫沒有引起讀者的反感,還因為它把這些描寫喜劇化、戲謔化、公式化了。
李逵很野蠻,亂殺人,甚至吃人肉,為什么李贄、金圣嘆等人說他是“上上人物”“梁山泊第一尊活佛”,老百姓也非常喜歡他?就是因為作者把他塑造成一個性格粗豪而又風趣橫生的喜劇形象。李逵的性格特征可以用三個字來概括,就是:“真”“蠻”“趣”。
“真”,就是真實而又坦率地把他內心的想法、感情都赤裸裸地和盤托出,不受外界的威脅利誘,不因計較個人的利害得失而掩飾、做作。這就包含著:
孫忠會繪李逵
(1)他對統治階級包括皇帝也無所畏懼,常常表示出對皇帝大不敬的言論。
(2)對自己的頭領宋江,也不曲意逢迎,而敢于直率地批評。
(3)他從不隱瞞自己的觀點,從不掩飾內心的想法和情感,從不虛假做作。
他去接母親,是為了讓母親到山寨享幾天福;他要殺到東京,是為了要當大將軍,在“那里快活”。“蠻”,就是行為粗魯野蠻。
李逵粗魯野蠻表現之一是不講禮貌。如在潯陽樓吃飯,宋江嫌魚不新鮮,李逵便伸手去宋江、戴宗碗里撈過來吃了,滴滴點點,淋了一桌子汁水。
他的粗魯野蠻,表現之二是蠻不講理。因為賣唱的女孩影響他們談話,就“把兩個指頭去那女娘子額上一點。那女子大叫一聲驀然倒地”。
表現之三是不問青紅皂白亂砍亂殺。“江州劫法場”時,“不問官軍百姓,殺得尸橫遍野,血流成渠”;“三打祝家莊”時,不但殺了祝彪,而且要殺已經投降的扈成;等等。
表現之四是魯莽、盲動。如第72回李逵“拿著雙斧,大吼一聲,跳出店門,獨自一個,要去打這東京城池”。
寫李逵的“真”和“蠻”都是為了表現他的“趣”,即把他塑造成一個喜劇角色。喜劇角色是以滑稽的語言和行動引起觀眾笑樂。滑稽,作為美學概念,它實質上是帶有荒謬背理的特點。超出常理,自相矛盾到了荒謬的地步就是滑稽。滑稽引起歡笑,所以滑稽、可笑兩個詞是聯在一起的。
如他說出“大皇帝”“小皇帝”“你的皇帝姓宋,我的哥哥也姓宋”之類的瘋話,被宋江、戴宗斥為胡言亂語,引起讀者的哄笑。
李逵用指頭把賣唱的女孩點倒了,受到戴宗的責備,他說“不曾見這般鳥女子,恁地嬌嫩!你便在我臉上打一百拳也不妨”,引得“宋江等眾人都笑起來”。
顧炳鑫繪《李逵醉春》
第41回李逵說了要“殺到東京,奪了鳥位,在那里快活,卻不好!不強似這個鳥水泊里”的豪言壯語之后,被戴宗痛斥一頓,而且說再胡說要割他的腦袋“以警后人”。李逵說:“噯也!若割了我這顆頭,幾時再長的一個出來?”又引起好漢們大笑。
李逵很愚直,但還常常愛搞小詭計,愚人弄巧,顯得可笑。他因為羅真人不讓公孫勝回梁山泊,他半夜去殺羅真人,砍掉了羅真人和道童的兩顆假腦袋——被法術點化的葫蘆。結果被羅真人戲弄了一番,被獄卒用狗血、尿屎淋了一身,把兩腿都打爛了。
對這一段描寫,容與堂本的評語說:“有一村學究道:李逵太兇狠,不該殺羅真人,羅真人亦無道氣,不該磨難李逵。此言真如放屁。不知水滸傳文字當以此回為第一。試看種種摩寫處,那一件事不趣?那一言不趣?天下文章當以趣為第一,既是趣了,何必實有是事,并實有是人?若一一推究如何如何,豈不令人笑殺!”
這一段評論的觀點我們未必完全同意,但他指出作者要把李逵寫成一個趣人,一個喜劇角色是符合作者創作意圖的。第73回“李逵喬捉鬼”、第74回“李逵喬坐衙”更是完全扮演著喜劇的角色,如舞臺上的丑角。
方成繪李逵
“真”“蠻”“趣”有機地統一在一起,成功地把李逵塑造成一個天真爛漫的喜劇人物。他的言行必然具有荒謬背理的性質,必然是夸張和歪曲的,這樣才能滑稽可笑。
在笑聲中歌頌他的天真無邪,也批評他的粗魯野蠻。我們在分析李逵時應該注意到這個特點。
例如,他說的一些豪言壯語,就不能作為他具有反對皇權,主張用農民革命奪取政權的思想的例證。李卓吾、金圣嘆和其他評論者都是以“趣話”來看待的,并沒有指責他犯上作亂。
至于李逵對待普通百姓的所謂兇狠,也不必苛責,只不過是作者為了逗笑而夸大他的粗魯而已。因此,歷來《水滸傳》的讀者和評論家,也從沒產生過李逵虐待、壓迫老百姓的誤解。
“拳打鎮關西”,被認為是違反法度的,三拳把人打死,太殘暴太野蠻。其實這段描寫就是高度喜劇化、戲謔化的。
魯達先是戲弄鄭屠:要十斤精肉,不要半點肥的;要十斤肥的,不要半點瘦肉;要十斤骨頭,不要半點肉。用戲弄鄭屠的辦法拖延時間,讓金老父女走遠。讀者讀來不覺恐怖,而覺可笑。
用的語言也充滿了調侃、戲謔的色彩。如魯達“把兩包臊子劈面打將去,卻似下了一陣的‘肉雨’”。金圣嘆說:“肉雨二字,千古奇文。”
袁無涯本評語:“肉雨二字,俗而典,莽而趣。”打鄭屠三拳描寫,更是色彩斑斕,妙趣橫生。把一場暴力沖突,變成了一幕喜劇。
《中國古代小說研究》,齊裕焜、王子寬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難怪金圣嘆評論:“眼根色塵真正奇文。”容與堂的批語是:“好文章,好文章,令人手舞足蹈。”
袁無涯本的眉批說:“莊子寫風,枚生寫濤,此寫老拳,皆文字中絕妙畫手。”讀者在欣賞這篇奇文時,不但感到“一片熱血直噴出來,令人讀之深愧虛生在世上,不曾為人出力”,而且眉飛色舞,拍案叫絕,早把“違法”“殘暴”之類拋到九霄云外去了。
孫二娘的人肉饅頭店,恐怖嗎?實際上作者是把恐怖的人肉饅頭店變成了男女調情的風月場。
武松看出這是個黑店時,調戲孫二娘,問她丈夫到哪里去、說那你一個人很冷落,等等。而孫二娘說“要歇,便在我家不妨”。后來武松裝醉,伙計抬不動,孫二娘脫了衫,解了裙,赤膊來抬,被武松“當胸摟住”,“壓在婦人身上”。
林風眠繪武松
正如金圣嘆所說:
前篇寫武松殺嫂,可謂天崩地陷,鳥駭獸竄之事矣。入此回,真是強弩之末不可穿魯縞之時,斯固百江郎莫不閣筆坐愁,摩腹吟嘆者也。……
于是便隨手將十字坡遇張青一案翻騰踢倒,先請出孫二娘來。寫孫二娘便加出無數笑字,寫武松便勾出無數風話,于是讀者但覺峰回谷轉,又來一處勝地。而殊不知作者正故意要將頂天立地,戴發噙齒之武二,忽變作迎奸賣俏,不識人倫之豬狗。
上文何等雷轟電擊,此處何等展眼招眉,上文武二活是景陽岡上大蟲,此處武二活是暮雪房中嫂嫂。到得后幅,便一發寫出當胸摟住壓在身上八字來,正是前后穿射,斜飛反撲。不圖無心又得此一番奇筆也。
《水滸傳》中人肉饅頭店的描寫是公式化的。如宋江的遭遇,成為一個公式:
入險境——等死時說出自己姓名或被人認出——眾人拜服。清風山:宋江被抓——要把他的心肝做醒酒湯——“可惜宋江死在這里”——燕順等三人“納頭便拜。”(第32回)
揭陽嶺人肉饅頭店李立麻翻宋江——準備做人肉饅頭——李俊從押解他的公文看出是宋江——李俊李立等四人“納頭便拜”(第36回)
潯陽江上宋江上賊船——張橫要殺宋江——李俊趕來,認出宋江——張橫等“納頭便拜”(第37回)。
武松在十字坡情況基本相同:入險境險有被做人肉饅頭的危險——自己識破——說出姓名——張青“納頭便拜”(第27回)。
黃永玉繪孫二娘
“說書體小說,出現情節套路化,關目雷同化的現象,也就不足為怪了。”[9]
寫人肉饅頭店等一是為了制造緊張氣氛,讓讀者為他們命運擔心;二是為了說明宋江、武松在江湖上崇高的威信;三是通過這樣的情節,宋江等結識一批好漢,以便后來“眾虎同心歸水泊”。
袁無涯評本引陳繼儒的話說:“天上無雷霆,則人間無俠客。”作者認為殺人等對綠林好漢來說是家常便飯,無足為奇。所以,對殺人等輕描淡寫,好像是好漢們的日常生活,而對通奸事更感興趣,寫二潘的奸情寫得眉飛色舞。
孫述宇在《水滸傳的來歷、心態與藝術》一書中說:“這本講英雄好漢的小說寫通奸就比寫殺人寫得刺激;像那兩個姓潘的淫婦那兩段便寫得十分細膩動人,尤其是金蓮與西門慶初會的那一大段,所以后來《金瓶梅》只是稱接了過去,沒有多加修改。《水滸》常有神來之筆,但是在殺人時卻沒有。在這些段落里,作者想象之火還沒有點燃。”[10]
他還比較了《水滸傳》與《金瓶梅》殺嫂的兩段(《水滸傳》這段89字,而《金瓶梅》是209字),認為“《金瓶》寫得這么令人惡心,因為作者痛恨殺人這種事,《水滸》則不反對殺人,但也沒有能從中取樂”[11]。
《水滸傳的來歷與藝術》
正因為“作者想象之火還沒有點燃”,所以,對人肉饅頭店的描寫是千篇一律的,都是“將大塊好肉,切做黃牛肉賣,零碎小肉,做餡子包饅頭”這么幾句,沒有感染力。
無可諱言,《水滸傳》里有些描寫是沒有化丑為美,表現了野蠻、嗜血的傾向,如梁山好漢江州劫法場之后,還去抓黃文炳,還吃他的肉等,畫蛇添足,不但表現了梁山泊好漢的野蠻,在藝術上也是失敗的。
這些問題的出現是不奇怪的,因為《水滸傳》是在民間說話的基礎上由作家加工創造而成的,它反映中國底層百姓的思想感情、審美趣味;也反映說話藝術的特殊要求,如鄭振鐸所說:“說書家是唯恐其故事之不離奇,不激昂的;若一落于平庸,便不會聳動顧客的聽聞。所以他們最喜取用奇異不測的故事,驚駭可喜的傳說,且更故以危辭峻語,來增高描敘的趣味。”[12]
美國學者沃爾特·翁在《口語文化與書面文化》一書中也說:“對暴力的熱心描繪常常是口傳故事的顯著特征。……赤裸裸的暴力在許多史詩和其他口語樣式里處于核心的位置,在早期的文學創作中仍有大量遺存,到了后期的文學敘事里才逐漸退居邊緣。”[13]可見這是口頭文學中的普遍現象,中西作品概莫能外。幾百年前的作家不可能具有現代人的人道主義思想,我們不能苛求于古人。
《中國古代小說演變史》修訂本,齊裕焜主編,人民文學出版社2015年版。
總之,我們要客觀全面地看待《水滸傳》中的暴力、血腥的描寫,不能因此否定《水滸傳》的成就,它在中國小說史乃至中國文學史上的經典地位是不可能被顛覆的。
注釋:
[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頁。
[2]以上材料參考李華瑞《唐末五代宋初的食人現象——兼說中國古代食人現象與文化陋俗的關系》,《西北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1年第1期。
[3]陳藏器《本草拾遺》,已由尚志鈞輯釋,安徽科學技術出版社2003年出版。其獸禽部卷第五說:“人肉治贏病”。
[4]李華瑞《唐末五代宋初的食人現象——兼說中國古代食人現象與文化陋俗的關系》,《西北師范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1年第1期。
[5]龐樸《文化的界說》,《解放日報》2009年8月2日。
[6]《朱光潛美學文集》(第一卷),上海文藝出版社1982年版,第448-449頁。
[7]劉再復《雙典批判》,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1年第2版,第3、5、7頁。
[8]孫紹振《演說經典之美》,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52頁。
[9]紀德君《在書場與案頭之間》,文化藝術出版社2009年版,第310頁。
[10]孫述宇《水滸傳的來歷、心態與藝術》,時報文化出版事業有限公司,1983年版,第347頁。
[11]孫述宇《水滸傳的來歷、心態與藝術》,時報文化出版事業有限公司,1983年版,第353頁。
[12]鄭振鐸《論元刊全相平話五種》,見《鄭振鐸古典文學論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410頁。
[13]【美】沃爾特·翁(Walter J.Ong)《口語文化與書面文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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