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員的出差補助每月隨同工資一起發放,導致沒法享受免征個稅優惠!

日期:2020-04-06 06:38:40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公司人員的出差補助每月隨同工資一起發放,導致沒法享受免征個稅優惠!

大家都知道:差旅補助免征個稅


根據國稅發[1994]89號文件第二條規定:


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提  醒


1.以差旅補助的名義向員工發放的各項補貼,特別是有的公司出差補助每月隨同工資一起發放,這樣的出差補助沒法享受免征個稅優惠!


2. 按月固定時間發放、人人有份的大額差旅補助,屬于變相發放工資性補貼、津貼,就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3. 只有發生的合理的差旅費補助支出才準予稅前扣除。


參  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包括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什么樣的差旅補助才免征個稅


1. 有制度。


公司必須制定了差旅費報銷制度和標準,明確每天出差的差旅補助標準,超過標準的不得稅前扣除,更不得免征個稅。


2. 有證據。


職工出差要以出差途中的住宿、交通及伙食費等憑據和出差計錄為依據。


3. 有形式。


差旅補助應填寫出差補助報銷單,注明出差天數、每天補助標準,切記不要隨同工資發放或者單獨做表發放補貼。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