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股份的法定額度;同時,中深登記對該人員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轉讓股份額度內的無
限售條件的流通股進行解鎖。
當計算可解鎖額度出現小數時,按四舍五入取整數位;當某賬戶持有本公司股份
余額不足1,000股時,其本年度可轉讓股份額度即為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數。
因公司進行權益分派、減資縮股等導致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
份變化的,其本年度可轉讓股份額度做相應變更。
在股票鎖定期間,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權、
表決權、優先配售權等相關權益不受影響。
第十五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委托公司申報個人信息后,中深登
記將根據申報數據資料,對身份證件號碼項下開立的證券賬戶中已登記的本公司股份
按本人簽署的承諾書鎖定期予以鎖定;如公司上市已滿一年,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
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方式年內新
增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按75%自動鎖定;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
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如公司上市未滿一年,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新增的公司股
份,按100%自動鎖定。
第十六條 如果本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規交易的,中深登
記將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深交所要求對登記在其
名下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鎖定。
第十七條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直接及
間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報離任6個月后的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交易出
售的公司股票數量不得超過其所直接及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50%。
第十八條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任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委托公司
向深交所申報離任信息并辦理股份加鎖解鎖事宜。
第十九條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任并委托公司申報個人信息后,中
深登記自離任人員申報離任日起6個月內將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鎖定。
自離任人員的離任信息申報之日起6個月后的第一個交易日,深交所和中深登記
以相關離任人員所有鎖定股份為基數,按50%比例計算該人員在申報離任6個月后的
12個月內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額度,同時對該人員所持的在上述
額度內的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進行解鎖。
當計算可解鎖額度出現小數時,按四舍五入取整數位;當某賬戶持有本公司股份
余額不足1,000股時,即可對該余額股份數全部解鎖。
因公司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離任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變化的,對可解鎖額度做相
應變更。
第二十條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登記為有限售條件股份的,
在申報離任6個月后的12個月內如果解除限售的條件滿足,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
人員可委托上市公司向深交所和中深登記申請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離任人員的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