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上樓,好像有人是把“懲罰”與“體罰”混同的,如果分得清,那就不用討論了,因為現在學校里除體罰外的“懲罰”手段沒有誰反對和禁止。而壇子里有人把“體罰”看為“懲罰”之必需,強調制定“制度”,才有這些討論。
fenglong88:
與您的理解不同。
正是因為有人把傳統教育中的懲罰制度與體罰混同,把一些教師錯誤的做法與懲罰制度等價了,才出現了討論過程中的混亂情況。他們誤以為,制定懲罰制度,就是賦予教師體罰的權利,其實他們本身并沒有意識到懲罰制度還有其積極的一面,也就是說,在沒有認識到懲罰制度的價值之前,他們就已經把“懲罰”與“體罰”等量齊觀了。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正是因為目前我們的教育制度中沒有可供實際操作的懲罰制度,所以才會有這種誤讀。
木工師傅:
引來美國有懲罰制度的人,才是您說的這種人,不然他不會引來美國“允許體罰”的“懲罰制度”。而他的反對方一直強調的是“懲罰”與“體罰”的不同,以老朽先生為代表。
fenglong88:
您所謂的反方雖然強調“懲罰”和“體罰”不同,但并沒有認識到“懲罰”制度有其積極一面的人士,而且也是把“懲罰制度”等同于“體罰”的人士,所以他們一方面說“懲罰”與“體罰”不同,另一方面又對自己觀點中的“懲罰”和“體罰”無法界定,只是舉極端的例子來以偏概全。
帕夫雷什:
家長如果情緒化,那要做家長的工作,老師是有做家長工作的需要的,如果一個班人數多,或老師工作多,做不了,老師也無須替家長包辦,但不表明老師自己就可以說“家長情緒化了,我老師不情緒化或做得好,也不管用”,那問一問,是不是像家長一樣情緒化了就更管用了?
孩子因為學習上的問題不認真聽是難以解決的,但如果以尊重孩子為基礎來處理一些問題,要做到讓不聽課的孩子不影響他人并不是非常困難的事。至于孩子過于出格的事,好象學校有很多校紀校規--這就是大家一致在執行也認可的“懲罰制度”。
fenglong88:
教師有沒有權力和義務去做家長的工作暫且不談,但教師有沒有能力真正改變家長的情緒卻是事實問題。另外我在表述中使用了“未必”的修飾語,只是表示一種可能,而不是教師直接就可以像您所認為的那種情況。情緒化無論是發生在教師和家長身上,都不能有助于解決實際問題,而避免情緒化的措施是可資執行的明確的懲罰制度。
校規校紀其實只是一種暫時的解決方法,其局限性在于社會和家長是否認可,當社會和家長不認可時,校規校紀往往是無力的,更何況,現在的家長走的多是上層人情路線(社會默許這條路線)或輿論路線,這也給校規校紀的執行增加了難度。電視上曾報道過,某高三學生在高考復習期間在校內多次吸煙,學校按照校規校紀令其回家反省,家長反映到電視臺,電視臺認為校規校紀沒有法律效力,對學校施加壓力,最終這個學生照常回校上課。這樣一來,校規校紀等同虛設。所以,單依靠學校自身其實無法訂立出本由社會家庭和學校達成一致的“懲罰制度”。
帕夫雷什:
是有一些特殊的學生與家長,但他們并不代表主流。
教師有沒有能力真正改變家長的情緒卻是事實問題
--如果你說沒時間或精力,我倒還贊同,說沒能力,這結論如何得來?我是幼兒園老師,我這學期做家長的工作就是關于這方面,家長們都很愿意配合,而且也很有成效--當然這需要精力與時間。
某高三學生在高考復習期間在校內多次吸煙
--如果我是老師,我不會讓學生回家。孩子回家,家長肯定會有很大情緒,高三了,家長當然希望自己的孩子也要抓緊復習。當然可能會有老師又要問,你既然反對,有何高招處理這類問題?這種個性化的問題,本身就需要看學生對像與當時環境而定的,但仍然可以按照“尊重與平等”的原則來考慮方法。 以我作為幼兒園老師的思考,我會首先表示“高三壓力大,想抽煙緩解壓力,老師很是理解,或是晚上睡少了,抽煙提神也沒有什么大的問題。但這是一個幾十人的教室,有的同學不喜歡吸入二手煙,老師理解你的感受,但老師也要理解其他同學的感受”--這是基本的大道理,具體如何做,還得與具體情況得結合起來。
fenglong88:
學生在不同階段,解決問題的做法是有所不同的。而至于幼兒園階段的家長容易配合。有沒有其他的原因呢?而對學生來說,他們是在被尊重的前提下意識到錯誤,還是最終是在家長和教師的規訓下認識到錯誤的呢?這也是應該考慮的問題。
如果您是處理這個問題的教師,您的處理辦法是否尊守了校規校紀了呢?但無論您后面如何理解學生,具體做法如何,但都說明了校規校紀作為懲罰制度的無效性。更何況,有的學生抽煙并不是因為“復習的壓力大”,教師盲目地表示理解,對學生的成長有沒有幫助呢?
帕夫雷什:
具體到個案網上是不太容易討論清楚的,因為背景情況并不清楚,而且無論是什么方法也沒有包治百病的作用,也有特殊的學生和家長(因此我認為幼兒階段的情商教育相當重要)永遠無法做出改變的----也許有的人認為正是這些學生家長需要制度約束(我覺得現在是有這樣的制度的,如果沒有,那我承認是需要這樣的制度的),我們討論的只是一般情況下如何做。
手槍是可以致人死命的工具,它能以其火力殺傷近距離內的有生目標。
但手槍的定義中卻有“手槍是單人使用的自衛武器”。
看事物或事實,不會以全面的眼光去衡量,只是從字典上片面地找證據,那只是死讀書讀死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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