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宣誓制式法器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誓制式法器全套共五件,分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書法版)宣誓專用圖書、憲法宣誓領誓法臺、憲法宣誓法臺、憲法宣誓領誓法臺腳踏——“上臺”(兩件)共同構成,全套法器全部選用紅木材質加工,采用中國傳統的榫卯結構制作,設計獨特新穎、外觀莊重大方。
憲法宣誓監誓法臺,外形采用“火炬”形設計元素,寓意中國法治事業興旺發展。正面鐫刻“人”字形圖案,象征代表人民進行監督,確保公權力正確、合法使用,確保對宣誓者的忠誠監督。
憲法宣誓制式法器的誕生,既是一次推動國家憲法宣誓制度發展的有益嘗試,更是一次把憲法宣誓制度在實施中意義如何貫徹的成功體現。
五
憲法宣誓的重要意義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作為“關鍵少數”的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恪守憲法原則,維護憲法權威。憲法宣誓是國家工作人員對人民、人大、人大常委會做出的莊嚴承諾,有利于促使國家工作人員樹立憲法信仰,增強憲法思維,始終保持對憲法的忠誠和尊崇,嚴格依照憲法法律辦事;有利于促使國家工作人員牢記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權力來自人民、由憲法授予,權力的行使受到憲法法律的約束,促使國家工作人員牢記自己是答卷人、人民是閱卷人,自覺接受人民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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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安慶海關
審核:法規處
編輯:嚴萍 汪曉紅
合肥海關辦公室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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