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鋒教授以清代的食鹽“專賣”為例,剖析歷史上食鹽“專賣”持續時間最久、成效最大的原因。清代的食鹽運銷,從總體上看,其主要特征是沿襲明代中期以后的管理體制,實行“專商引岸制”。所謂因襲明制,是清代繼承了明代中葉“開中制”敗壞之后的綱運制度,即“官督商銷”體制。在清代的七種運銷體制中,除商運民銷、民運民銷、官督民銷有各種不同的意蘊外,官督商銷、官運官銷、官運商銷、商運商銷四種方式,大致類似于一般所說的“專賣”。
“官督商銷”是行鹽區域最廣、時間延續最久的運銷體制或專賣體制,陳鋒教授從官方主導與商人組織配合的管理體制,管理鹽場、劃分鹽銷區,鹽商的承充,鹽引的頒發,鹽價的制定,鹽稅的繳納,私鹽的巡緝七方面分析講述“官督商銷”體制。
專賣是官府對某一種類物品的壟斷經營,或增加財政收入,或以征為禁。專賣種類,以“鹽鐵”為人熟知,但鹽鐵茶酒煙等,歷朝不同,專賣方式也前后有異,呈現出紛雜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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