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公證監督制度概覽

日期:2022-12-13 11:15:39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公司設立及公司重大行為必須公證。德國、日本、瑞士、法國、意大利的民法典均規定:股份公司應當公證設立;臨時股東大會記錄應當由公證人起草;公司應當通過公證書而設立;合并應當通過公證書進行。

婚姻家庭相關事項必須公證。意大利、德國、法國的民法典均規定,婚姻契約須做成公證書;設立家庭財產契約須用公證并經全體共有人或其代理人簽名后有效;夫妻結束分居,自愿恢復共同生活應當以公證書確認;為使財產分割能夠對未成年人取得具有成年人之間分割財產之相同效力,應當指定一名公證人進行財產分割。

繼承必須公證。德國、意大利、瑞士、法國的民法典均規定:繼承契約,須采用公證遺囑的方式始生效力;訂立繼承合同必須雙方同時在場并由公證人制作記錄;繼承人出賣歸屬于其遺產的合同必須經公證人制作公證書;放棄繼承應當在公證人面前或者在繼承開始地方法院書記官面前以聲明的方式作出,并且應將這一聲明放入初審法院保管的繼承登記檔案中。

監督機構

對公證的監督,主要由行業組織、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共同完成。

公證人協會監督。德國設立的聯邦公證人協會,是公證人的最高自治組織,所有公證人必須加入該組織。另外,各州也設立了公證人協會。聯邦和各州公證人協會監督公證人在嚴格的職業道德規范內進行活動。公證人協會的具體職責是:負責制定公證人執行職務及有關公證活動的準則;調解公證人之間的糾紛,審查當事人對公證人執行職務提出的意見,調查或提出對公證人的紀律處分;代表行業與國家對口機關進行聯系等。

司法行政機關監督。法國由司法部代表政府對公證人進行監督。在德國,州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對州內全體公證人和見習公證人進行監督。州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在聽取公證人協會、法院的意見后,對不履行委托公證人義務,或執行職務給委托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公證人作出解職或罰款等決定。

法院檢察院監督。在德國,對聯邦地區法院管轄區公證人的監督,由聯邦地區法院院長進行;對聯邦高等法院轄區內公證人的監督,由聯邦高等法院院長進行。在法國,司法部通過大審法院和上訴法院的檢察官對公證人進行監督。監督主要針對公證人的財務和違紀行為,如果發現公證人違法,經司法部批準,由檢察官向法院提起訴訟。監督方式為檢察院依省公證人公會懲戒委員會作出的調查報告,視情形進行調查,公證申請人可以申請檢察院對特定公證行為調查和監督,檢察院也可以自行依職權進行調查,但檢察院須經司法部準許才能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對于有重大違紀的公證人可給予罰款或停業的處分。

職業操守

各國公證法律對公證人規定了職業準則。

保持良好的職業形象。在法國,公證人員作為法律主體,無論是以個人名義執業,還是以公司名義執業,或者是以工薪人身份執業,都要承擔相應的義務,法國《國家公證條例》第2條規定:“每個公證人都應努力通過個人的行為表現來維護良好的職業形象。”

在規定的區域開展業務活動。在日本,要求公證人的公證活動必須遵循兩項原則:一是辦理公證事務的工作區域與其所屬地方法務局管轄的區域范圍一致;二是在經批準地點設立的事務所內辦理公證事務,但在兩種情況下可以例外:一種情況是立遺囑人患病,在家中治療或者住醫院治療的;另一種情況是有待公證的事實必須由公證人親自到現場才能證明的。

遵守回避制度。法國1945年12月19日制定的一項公證法律規定:“禁止公證人介入與自己有任何利害關系的公證事務。”日本法律規定,如果公證人是委托人及其代理人、或與受委托事項有利害關系人的配偶、近親或共同居住的其他親屬(包括親屬關系中止后)的,都需要進行職務回避。

保守秘密。日本法律規定,公證人須對公證活動中所接觸到的當事人情況和國家情況保守秘密,書記員也須遵守該項規定。還規定,公證人不得經營商業,也不得擔任商業組織或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代表或接受其雇用,不得兼任律師,但可以擔任自治組織的名譽職務,也可以擔任大學的教學職務。

賠付懲戒

公證人的失誤或瀆職,必然導致公證事項失去公平性,造成經濟損失,為此,各國公證法設計了公證損失賠償機制。如果公證人犯了罪,其公證人身份構成加重處罰情節。

個人保證金賠償制度。日本實行公證人身份保證金賠償制度,身份保證金的數額,根據公證人事務所所在地區的不同或所在地區居民數量而定,取得公證人資格的公證人必須按規定時間和數額繳納公證人身份保證金,才能履行公證人職務。如果公證人因辦理業務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法院認定是公證人的責任,則由國家向當事人先行賠付,然后再由國家向公證人索賠。

個人保險賠償制度。德國法律規定,公證人對于因自己故意或過失違反職務的行為造成當事人損害時,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雖然公證人須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但該損害賠償責任可能超過該公證人的所有資產,故對于公證人的責任仍須通過公證強制保險制度以確保當事人的損害可以獲得賠償。

單位追責。美國伊利諾伊州一名公證員對一份含有偽造簽名的抵押權轉讓合同進行公證,造成不良后果。伊利諾伊州上訴法院審理此案時,主要爭論焦點在于作為該公證員的雇傭公司對其所雇傭的職員的失職行為所導致的直接損失是否承擔責任。最后,法庭判定該公司作為雇主,對公證員培訓失職和監管失職成立,應為由此導致的損失承擔直接責任。

司法程序。法國規定了公證紀律案件的司法程序。一是啟動。大審法院的紀律訴訟由共和國檢察官提起。訴訟也可以由公證人公會主席或任何聲稱受到公證人損害的人提起。二是庭審。庭審辯論以合議庭形式進行。三是判決。臨時停職決定由大審法院以合議庭形式作出,或由緊急審理法官作出。對該決定可以提起上訴,但不得中止決定的執行。對于公證人涉及的刑事犯罪,可適用的罪名有偽造公文書罪、協助隱匿財產罪、詐騙罪、背信罪、濫用空白證明罪等。公證人身份構成加重處罰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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