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布置學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四)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一)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器具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
(二)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銳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
(三)學校理化生綜合實驗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藥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電安全制度
(一)對師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二)各部門、班級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三)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四)負責電源總閘開關的人員在學生到校和放學時,及時開關閘刀。
十、組織保障制度
(一)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二)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
(三)每學期對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四)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十一、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一)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二)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三)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
(四)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五)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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