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制度迎來“轉變”,想離婚的人又多了一條“路”

日期:2023-01-16 11:18:50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02想離婚又多了“一條路”

以前如果農民想要離婚,協商不成,只能走法律途徑,而根據以前的規定,可以判離婚的條件比較苛刻,但是以后不一樣了,想離婚的農民,可以有另外一條路走了。

新法規定:“經判決不準離婚的,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這句話啥意思?也就是說第一次起訴離婚后,再分居滿一年,就“應當”準許離婚。這一條新路,對于想離婚的農民來說,無疑是更加明確了。?

03兩歲以下的子女撫養權歸女方

離婚中,如果有子女的話,子女撫養權問題往往也是爭論很大的,有出現男女雙方“搶撫養權”的情況,也有出現男女雙方“推撫養權”的情況。而撫養權的歸屬也是一個很模糊的問題,并沒有十分明確的規定。

而以后不一樣了,對于兩周歲以下的孩子,法律明確規定了撫養權歸屬于女方,2周歲以上的孩子的撫養權,可以由男女雙方協商確定。這樣的規定也是為了保護女方和孩子的利益,畢竟孩子年齡那么小,母親會將孩子照顧得更好,而孩子也更依賴母親。

新法實施后,離婚翻開“新的一頁”,上面這些內容要早知道。那么各位農民朋友,對于新的規定,你們怎么看?歡迎交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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