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誼曾寫過《治安策》,讓人想不到,其中一條制度,竟開歷史倒車

日期:2023-01-20 11:26:36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在賈誼的一生中,不少政論文也被后世傳承稱贊,尤其是《治安策》,更是萬古流芳之文章。作為一篇闡述社會危機現象的政論文,賈誼在《治安策》中提到的危機與措施,不僅在當時得以適用,即使是到了后世,也同樣具有較為深遠的意義。

《治安策》中的主要內容,就是在文帝時潛在或明顯的多種社會危機,包括“可為痛哭者一,可為流涕者二,可為長嘆息者六”等眾多嚴重問題。其所涉及的內容,包括中央與地方諸侯之間、漢庭與北方異族之間,以及社會各階層之間的種種矛盾。對于以上諸多矛盾,賈誼適時的提出了許多解決方案,現代學者認為,其提出的方案,大多數都鞭辟入里,是符合當時社會情況的針對性對策。

《治安策》一文,其所采用的筆法,文勢忽峻忽緩、首尾相銜,大量采用夾敘夾議,還在議論說理的同時,展現了一定的文學功底,其對現代政論文的書寫,提供了一定性的模板功能。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在《治安策》中,提到了一個看似合理的建議,在當時看來是十分體面的對策,可是在現代人看來,確實極為荒唐甚至是開歷史倒車的行為。其原文為“故古者禮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所以厲寵臣之節也。故曰圣人有金城者,比物此志也。彼且為我死,故吾得與之俱生;彼且為我亡,故吾得與之俱存;夫將為我危,故吾得與之皆安。顧行而忘利,守節而仗義,故可以托不御之權,可以寄六尺之孤”。

其上所述的大致意思就是,臣子作為朝廷的臉面,一定要保有優良的節操,更是需要維護皇家的尊嚴,所謂“刑不上大夫”,就是不想在官員身上施加任何刑罰,而是要求官員們一定要懂得“自裁謝罪”,在必要的時候懂得保留最后一絲尊嚴。毫無疑問,賈誼在《治安策》中提到的理論,在當時社會中似乎極為符合儒家文化思想,將古代禮教中的“仁義”推崇到了一定的高度。

漢文帝在看罷《治安策》后,認為其所提的建議十分有道理,銳意向下推行“大臣有罪主動自盡”的傳統,以至于在當時的朝廷里,官員們的自裁率開始大幅度升高,甚至成為了君臣之間的默契。

據現代歷史學家統計,史書上記載的漢代大臣自裁人數總共就有56人,其中西漢時期自裁的大臣有34人,東漢時期自裁的大臣有22人。自裁的大臣們,往往都存在著一個共性,就是他們所犯下的罪惡,其實往往罪不至死,甚至在當時,還保留著一些以田產或者錢財懲罰,代替肉體性懲罰的條款。可是大臣們似乎對此并不感興趣,反而都選擇了自裁謝罪,以此來表達對皇帝的忠心。

漢朝史上第一個自盡的大臣,就是漢文帝的親舅舅薄昭。薄昭殺了漢文帝的使者,漢文帝便要求其引罪自裁,可是薄昭卻不想自裁,故此漢文帝便派人到薄家去哭喪,令其惶惶不可終日,最后不得不被逼自裁。此后,漢朝重臣自裁的案例開始屢見不鮮,漢武帝時期的蘇武、李廣,漢成帝時期的宰相翟方進,幾乎都成為了賈誼“筆下”的犧牲品。

不過在現代文明社會看來,逼迫大臣自裁謝罪的條款,似乎有些野蠻和落后。因為在法治社會中,若是有人觸犯了法律,必須要對其進行審判,做到有法可循,有法可依,如此才能真正地做到一視同仁,而不是只顧及統治階級的利益,視國家法律而不顧,私自設置刑罰。如此之舉,無異于是開歷史之倒車,實在令人感到可悲可嘆,由此我們也能發現,它是封建社會統治的局限性造成的不良惡果。

參考資料:《歷史故事》 李峰著 東北出版社出版

文瀾海潤工作室主編文秀才,本文撰寫:特約歷史撰稿人:常山趙子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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