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唐朝等級森嚴的婚姻制度

日期:2023-02-04 11:26:42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半年,各歸正妻。妾成妻,刑期一年半,刑期滿后,仍須恢復原狀。

這些制度都不是沒有嚴格的,所以偶爾會有人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韙,即使遵循“民不告官不查”的原則,他們的行為也難免會落入實處。被社會主流輿論拋在一邊。

例如,開創史書編纂新體裁的《通典》的作者杜佑,在梁氏死后,不顧家人的勸阻,執意擁立愛妃李氏為妻,招致各種非議。.不僅如此,杜佑死后,陪葬的只有他的原配梁夫人。甚至權德裕為友人寫墓志銘時,也只記梁夫人,未提及李夫人。這從當時人們對“納妾為妻”行為的輕蔑態度就可以看出。

責任編輯: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