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快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服務體系。依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依法依規公開市場主體資質資格、業績、行為信用信息和擔保信用信息等,為招標人減免投標保證金提供客觀信息依據。推動建立銀行、擔保機構和保險機構間的招標投標市場主體履約信用信息共享機制,鼓勵各類銀行、擔保機構、保險機構和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對符合條件的投標人、中標人簡化交易擔保辦理流程、降低服務手續費用。依法依規對銀行、擔保機構和保險機構加強信用監管,嚴格防范并依法懲戒交易擔保違法失信行為。
各地要充分認識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成本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結合實際制定落實本通知的實施方案或具體措施,并于2023年5月底前將落實本通知的有關工作安排、階段性進展和成效,以及歷史沉淀保證金清理情況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本系統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成本工作的指導督促,及時研究解決地方工作過程中反映的問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 通 運 輸 部
水 利 部
農 業 農 村 部
商 務 部
國務院國資委
廣 電 總 局
銀 保 監 會
能 源 局
鐵 路 局
民 航 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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