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的社倉制度研究

日期:2023-02-09 11:21:45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戰國時期攪動風云的著名縱橫家蘇秦也曾說:“使我南陽有二頃田,安能佩六國相印!”因此讓百姓吃飽活下去,是一個政權維持統治的基礎。

而南宋一百五十二年間,并沒有爆發大規模的農民起義乃至危及統治,這與能讓百姓即使在天災中也不會餓死的社倉制度息息相關。

1、什么是社倉?

社倉是根據它所設立的地方也就是“社”來命名的,社是當時社會的基層組織,是“里”下一級的單位。

隋朝開皇年間(隋文帝楊堅統治期間),社倉首次出現:“今茲令鄉里富庶人家,歲出粟、麥、米一石,貧富差之,寄存閭巷以備災年,名之義倉。”

這時候就不叫義倉,而應該叫社倉了。二者的區別不僅在于設立的位置,還在于其倉庫中用來賑災的米來自哪里。

義倉是由從百姓中收上來的稅米、稅銀購買的米填倉的,而社倉是由民眾自己在豐年時自己積攢的,以及官府幫助的。

這里就是涉及到誰是主體的問題,隋朝是出了名的富有,和社倉的推行不無關系。

2、社倉的發展歷程

而唐太宗之后到南宋之間的這段時間里,并沒有出現真正的社倉,常平倉、義倉是常設的賑災倉庫。

北宋熙寧二年(宋神宗趙頊統治期間),有一個叫做蘇涓的知縣給朝廷上書,建議開設社倉,但蘇涓人微言輕,建議沒有被采納,此事便不了了之。

到了南宋紹興年間(宋高宗趙構統治期間),大臣魏掞之到建寧府建陽縣治政。

建陽縣民風彪悍,前一年縣里收成不好,是個荒年,眾人便餓了一段時間的肚子。這要換別人,餓會就餓會吧,或者就行,但建陽縣一些人立馬就反了,組成隊伍到處抄掠。

雖然很快便被官府鎮壓,可朝廷意識到了不對,便派魏掞之前來解決問題。

魏掞之向建寧常平倉要來糧米發放給百姓后,又按古法設置社倉,輕松解決了兩個問題:一是鄉村百姓荒年無處受賑,二是防止鄉民暴動。

說來第二個問題其實也是由第一個引發的,然而建陽的百姓們并沒有安居樂業太久,隨著魏掞之的離世,他創立的社倉便很快瓦解。

原來魏掞之的社倉對運營者的要求很高,要勤勤懇懇、公正廉潔、善于計算……這些條件魏掞之倒是符合,而后來的繼任人就不行了,于是社倉再歸沉寂。

1167年,建寧府再次發生饑荒,“理學圣人”朱熹奉命前往救災。和魏掞之的救災方法如出一轍。

朱熹同樣向府中借了六百石米賑濟百姓,而這些米是“借”出去而不是“送”出去的。

不論如何,百姓得到了賴以為生的米,就不會鋌而走險發動暴動了。后來鄉民將米連本帶利歸還之后,朱熹將這些米分置為三個社倉。

這三個社倉建立后在“青黃不接之時,平息借米以助百姓,故一鄉四五十里之間,雖遇兇年,人不闕食。”

雖然試點很成功,但這時社倉制度仍未大規模推行。這之后也體現出朱熹的政治智慧強于魏掞之:光靠個人的力量是很難成事的。

十年后,浙東饑荒,皇帝令朱熹前往處置。朱熹趁機上奏宋孝宗,將社倉制度推廣開來,從此社倉制度便成為南宋的一項基本制度。

二、社倉如何運轉?

朱熹設置的“朱子社倉”之所以強于魏掞之設立的社倉,有一個很大的原因就是朱子社倉更容易管理,對接手人的要求并不那么高。

這就要求朱熹必須設置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同時必須將社倉運轉的基礎:有米入庫、有米出庫做好。

俗話說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社倉正是如此。社倉在各地因地制宜,各有差異,而在大體上還是基本相同。

1、社倉的管理人員

由于設置在社里,社倉的管理人員很自然地就從當地的小吏里挑選。并且當地的富商、富農也是社倉管理人員之中的一份子。

為了防止這些人上下其手、魚肉百姓,朝廷也會另派地方政府的官員參與監督。

鄉役是南宋朝廷與百姓之間的“溝通員”,職責就是維護地方治安、收取賦稅以及戰時為朝廷征兵等,是南宋維持基層統治的重要組成部分。

到了社倉建立后,鄉役順理成章地成為社倉管理者,另外南宋朝廷還規定:“鄉間士紳共預治之”。

這里的士紳不是我們想的城里窮兇極惡、橫行霸道的“豪杰”,而是鄉間有民望的族老、有美名的富戶,另外地方政府會派遣“縣吏”來監督社倉的賬面情況。

古代皇權不下縣,排得上品級的官不會做這種小事,于是知縣就會外聘人員協助自己管理地方,這種人就是“吏”。

2、社倉的收入來源

社倉維持的基礎在于有進有出,出米容易,入米就難了,正常來說,社倉的糧食應是周邊的村民、富戶在平年、豐年拿出一部分收獲存儲在社倉。

但收入完全是來自于村民的話就有兩個重大問題:第一,總量不夠。

因為土地兼并等原因,農民在生產活動中每年其實收獲不了太多糧食,交上來的也少,總量不足以維持社倉的運轉,即使加上富人的也是如此。

二來分配難:今年豐年我家交了兩斤米,你家一斤沒交,明天遇到災年,總不可能看著你家餓死,但這樣卻是白白損失了我的米。

因此,社倉中收入的主要來源還是府里的常平倉、縣里的義倉以及社會援助等。常平倉和義倉屬于國家機構,幫助社倉是很正常的事情。

而一些富人出于積攢聲望等原因,也會對社倉伸出援助之手,由于這種捐助只是偶然,因此大頭還是在義倉和常平倉上。

后來村民基本上已經不需要再自己出米糧匯于社倉了,因此又多出一項收入:息米收入。

社倉里的米是借不是送,然后收取利息,利息也成為收入的一部分,南宋后期,社倉的收入形勢又有所增加。

糧食經年堆積在社倉里,保管不慎容易腐壞,因此政府直接撥款到社倉,鑒于荒年米價會飛漲,因此社倉中的資源儲備是大部分米加小部分錢。

另外,南宋還將部分田地劃歸社倉,產出的米直接進入倉庫,至此,社倉形成了米+錢+田產的儲存模式。

3、社倉資源的發放方式

社倉設立的目的,是惠及常平倉及義倉照顧不到的鄉村貧民,因此他們是社倉照顧的對象,也是支出的主力。

注意是鄉村“貧”民,在鄉村中的富農、地主等均不能從社倉中獲取借貸,社倉也明確規定:“凡年產錢六百文以上及另營產業、足給衣食者,不得請貸。”

同時“因懶惰不勞致于困頓者,亦不在借貸之列。”可見社倉對于借貸的對象還是把控得比較嚴格的。

除此之外,對于管理社倉的人員社倉需要發放一定的補貼,直接進行管理的人員,每人每天補貼一斗米,縣里監督的縣官等,每天五升米,這些就是社倉主要的支出。

總結

社倉制度在隋朝首次出現,是為了惠及常平倉、義倉不能照顧的鄉間,因為設置在社一級,因此被稱為社倉。

至唐太宗之后融入義倉,北宋時期曾有地方官上書請求重新設置,未被通過,南宋時,由于天災荒年對鄉間百姓的影響,大臣魏掞之開始在建寧府試點。

然而魏掞之未能對社倉的管理制度進行完善,導致社倉對管理者的要求極高,魏掞之去世后此事即告一段落。

朱熹在之后重提社倉的設置一事,并建立了切實有效的管理制度,成功設辦了幾個社倉。

隨后朱熹奏請宋孝宗,社倉制度正式推行,社倉的主要經濟來源是常平倉和義倉,息米和社會援助作為輔助手段。

社倉的管理由當地的鄉役等負責,縣里派遣官員進行監督,社倉對貸款對象的選擇嚴格,只給勤勞而未能擺脫貧困的人借貸。

支出的另一塊就是管理人員的工資,南宋期間并沒有發生大規模的農民起義,也因此可以看到社倉制度對于民生福祉和社會穩定的貢獻。

參考文獻:《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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