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人社部等五部局聯合印發的《關于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要堅持公益導向,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建立健全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要堅持按勞分配,完善按生產要素分配,堅持勞動、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著力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要堅持動態調整,合理引導預期。在確保醫療機構良性運行、基本醫保支出可承受、群眾整體負擔不增加、醫療服務水平不斷提高的基礎上,動態調整公立醫院薪酬水平,優化公立醫院薪酬結構,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嚴禁向科室和醫務人員下達創收指標,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藥品、衛生材料、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鉤。指導意見要求建立三級考核體系,一是制定科學的公立醫院考核評價體系,考核結果與公立醫院薪酬總量掛鉤,二是制定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的績效考核評價辦法,考核結果與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掛鉤,三是公立醫院要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制定內部考核評價辦法,考核結果與醫務人員薪酬掛鉤。
指導意見還要求,加大對醫務人員收受紅包、回扣等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一經發現,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021年11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聯合印發《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準則要求,依法依規按勞取酬。嚴禁利用執業之便開單提成;嚴禁以商業目的進行統方;除就診醫院所在醫聯體的其他醫療機構,以及被納入醫保“雙通道”管理的定點零售藥店外,嚴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點購買醫藥耗材等產品;嚴禁向患者推銷商品或服務并從中謀取私利;嚴禁接受互聯網企業與開處方配藥有關的費用。
新時代呼喚加快推進績效薪酬制度改革并建立新的績效薪酬制度
實際上在績效薪酬制度改革方面,我們已經不缺乏法律和政策規定。《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要求,建立健全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獎勵制度,體現醫療衛生人員職業特點和技術勞動價值。《關于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到,要逐步提高人員薪酬中固定部分的比例,穩定醫務人員收入預期。
目前,很多地方都在對醫務人員薪酬制度進行改革試點,也取得了不少成功的經驗,比如福建省三明市推出的全員目標年薪制,寧夏回族自治區、廣東省深圳市按崗位設置工資水平等。
在解決夜班問題上,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邵逸夫醫院有一支穩定的護士隊伍長期專職上夜班,這五六十人分布在各個科室,年資高低不等。自2011年開始,邵逸夫醫院對連續上夜班半年以上的護士,每月發放“包夜班”補貼;在科室獎金二次分配時,建議“包夜班”護士的獎金系數在護理部不低于1.4的基礎上,各科室根據具體情況上浮。各項獎勵下,該院“包夜班”護士的年收入比普通護士多5萬元左右。這些做法提示,醫院可以將夜班補貼納入績效工資的范圍管理,按照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標準重新計算夜班薪酬,以匹配夜班醫護人員高風險、高負荷、高強度的勞動價值。
總之,加快推進績效薪酬制度改革勢在必行刻不容緩。特別是當前醫療機構處于生存與發展的艱難時期,各種困難撲面而來,尤其需要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積極性,凝心聚力圖生存謀發展的當下,快速建立起一個符合醫療行業人才培養周期長、職業風險高、技術難度大、責任擔當重特點、體現以知識價值為導向既合規又有效的醫院薪酬制度至為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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