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指出,欺詐發行責令回購是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改革時探索創立、《證券法》正式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對于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隨著《責令回購辦法》正式落地,投資者保護體系將進一步完善。記者注意到,除了明確有關回購制度安排,監管未來還將“狠抓”回購落實,確保回購措施形成制度閉環。
前期征求意見環節中,有聲音建議增加規定,證監會作出責令回購決定的,可以采取凍結、查封措施,避免發行人或者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轉移資金,逃避責任。
對此,證監會經研究認為,凍結涉案財產或者查封重要證據,是責令回購措施能夠落地的關鍵,因此采納該意見,在《責令回購辦法》第六條中增加了相關內容。
根據《責令回購辦法》,為防范相關責任主體轉移資金、逃避責任,《責令回購辦法》規定,對有證據證明相關責任主體已經或者可能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等涉案財產的,證監會可以依法予以凍結、查封。
在田利輝看來,上述規定對于投資者保護意義重大。“投資者需要的不僅是司法而且是執法,只有回購的資金入賬才是對于投資者的切實保護。”田利輝表示。
另外,還有意見提出,在《責令回購辦法》中對強制執行作出規定, 確保責令回購措施能夠在實踐中得到執行。
“經研究,為確保責令回購措施在制度上能夠形成‘閉環’,在《責令回購辦法》第十四條對責令回購措施的強制執行作了明確規定。”證監會稱。
據《責令回購辦法》,發行人或者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按照責令回購決定制定股票回購方案,制定方案后拒不實施,或者投資者對方案內容有異議的,投資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并可在取得生效民事判決、裁定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同頻共振聚合力
Wind數據顯示,2022年2月,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數量邁入2億大關。截至2023年1月末,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的數量將近2.13億人。
沒有嚴格的投資者保護,就沒有注冊制改革的行穩致遠。
田利輝告訴記者,近年來,中辦、國辦、最高法、最高檢、證監會等部門嚴打欺詐發行,對于資本市場誠信檔案、相關主體信息披露責任、中介服務機構勤勉盡責、市場信用約束、債務違約處置等提出眾多舉措,“多部門對于欺詐發行設立了發行中止、責令回購、財務處罰等行政舉措,設置了欺詐發行等證券期貨犯罪案件立案追訴和刑事懲戒。這形成了對于欺詐發行的行政、民事和刑罰三位一體的打擊機制。”田利輝稱。
據證監會通報,去年全年,證監會稽查部門嚴厲打擊各類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全年辦理案件603件,其中重大案件136件,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通報線索123件,案件查實率達到90%。
近年來,證監會積極探索建立健全適應注冊制改革的投資者保護基礎制度體系。先后推動在新《證券法》中增設“投資者保護”專章、推動出臺《刑法修正案(十一)》和《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等。
去年2月18日,證監會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關于優化我國上市公司中小股東權益保障機制的建議》的答復中表示,投資者保護工作直接關系到億萬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尊重投資者、敬畏投資者、保護投資者是各類市場主體義不容辭的責任,是資本市場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的重要體現,也是證券監管部門的根本使命。
今年2月2日,證監會召開年度系統工作會議,強調必須堅持“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積極踐行“敬畏市場、敬畏法治、敬畏專業、敬畏風險,發揮各方合力”的監管理念,全面推動監管轉型,帶動整個資本市場生態的系統改善。
加強投資者保護,是資本市場永恒不變的主題。在業內人士看來,《責令回購辦法》的出臺,為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保駕護航,未來資本市場生態也將持續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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