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審核對外宣傳內容,指導各單位、部門開展企業文化活動。
第七條,公司將企業文化建設情況納入各單位、各部門的績效考核范疇,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為本單位、本部門企業文化建設的責任人,并設立企業文化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其具體職責為:
1、制定建設計劃,協助企業文化在本單位、本部門的建設、推廣、宣傳。
2、協助綜合管理部落實文化建設工作,合理安排,保證員工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企業文化活動時間。
第三章 企業文化理念管理
第八條,公司企業文化理念是指:公司的企業愿景、企業使命、核心價值觀、經營哲學、管理思想等企業文化核心內容。
第九條,公司綜合管理部是公司企業文化理念管理的執行機構,綜合管理部應充分調研國內外先進企業文化,總結大通的經驗和特點,研究制定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的企業文化核心理念。
第十條,綜合管理部在開展企業文化工作中,應深入實際調研分析,了解員工的思想動態,分析公司所處產業的特點,廣泛聽取各單位、各部門的意見和建議,提煉公司企業文化的核心思想,使公司的企業文化理念能夠切合企業實際,對公司的發展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第十一條,各單位、各部門應為公司綜合管理部的工作提供充分支持和密切配合,積極提供建議和意見。
第十二條,公司企業文化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對公司企業文化理念進行審議和確定;企業文化建設領導小組審議確定的公司企業文化理念將作為公司企業文化工作開展的依據。
第四章 企業文化制度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企業文化制度是公司企業文化理念的表達和規范,必須與企業文化理念保持一致。
第十四條,公司的企業文化制度系統涵蓋下述三個領域:
1、企業文化核心理念規范。該制度對企業文化核心理念進行設計,是企業思想文化塑造的基礎;
2、企業員工行為規范。該制度對企業員工行為規范進行了設計,是企業行為文化塑造的基礎;
3、企業風俗文化制度。該制度在對內工作上,對企業教育培訓、禮儀儀式、服飾、體態語言、工作場所相關規范做出規定;在對外工作上,對企業營銷觀念、服務規范、公共關系、銀企關系、公益活動、文化傳統做出規定,是企業風俗文化塑造的基礎。
第十五條,綜合管理部是公司企業文化制度的編制和監督機構。相應管理制度經公司企業文化建設領導小組審批生效后,綜合管理部負責推動落實。
第五章 企業文化器物管理
第十六條,企業文化器物是公司企業文化的外在表現形式。通過對相關器物的設計,可以直觀、生動地表現公司企業文化的核心思想。
第十七條,企業文化器物系統包括如下內容:
1、公司 vi 系統(企業形象識別系統);
2、企業象征圖案;
3、企業宣傳標語;
4、企業吉祥物;
5、企業之歌;
6、企業容貌。
第十八條,公司企業文化器物系統應用范圍包括:
1、辦公用品、事務用品;2、企業證照、文件類;3、交通運輸工具類;4、指示、標識類;5、廣告展示陳列類;6、商品及包裝類;7、服飾類;8、公司出版物;9、公司禮品;10、公司網頁;11、其他。
第十九條,綜合管理部是公司企業文化器物的設計管理機構,綜合管理部在充分聽取相關意見后,組織設計單位對企業文化器物進行設計。各項設計經公司企業文化建設領導小組審議認可,綜合管理部負責推動落實。
第六章 企業文化實施管理
第二十條,綜合管理部負責推動公司企業文化的實施,組織開展公司對內企業文化宣傳工作。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各部門在開展對內對外宣傳工作時,必須充分考慮到公司企業文化的要求,不得違反公司企業文化相關規定。綜合管理部負責對公司各部門宣傳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在開展對外宣傳時,必須將宣傳內容上報公司綜合管理部審核,并會同綜合管理部開展工作。
第二十三條,綜合管理部應協助各單位做好企業形象推廣工作和企業標志標識使用規范的檢查工作。
第二十四條,為更好地培育、塑造公司企業文化,綜合管理部應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企業文化活動。
第二十五條,各單位、各部門可以提議開展企業文化活動,由綜合管理部研究并提案,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綜合管理部組織開展活動,或協助分公司開展活動。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董事會負責解釋、修訂。
第二十七條,公司下屬各單位遵照本制度制訂相應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董事會審議通過后頒布實施。自頒布之日起,其他同類條款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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