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資本市場制度建設持續推進

日期:2023-02-27 11:24:32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除公開透明的信息披露、歸位盡責的中介機構外,嚴厲的懲戒機制是注冊制有序實施的又一關鍵環節。對于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要強化上市發行后續的追責懲戒機制,堅持全覆蓋執法、全鏈條追責,以凈化市場環境,保護投資者權益。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依法追究證券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責任。1月1日,證監會發布《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規定》;同日,證監會會同財政部聯合發布《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金管理辦法》,以使受損投資者利益得到更好賠付。8月1日,證監會、財政部聯合制定《關于證券違法行為人財產優先用于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有關事項的規定》。9月16日,最高人民檢查院、證監會簽署《關于建立健全資本市場行政執法與檢察履職銜接協作機制的意見》,深化執法司法協作,共同助力資本市場依法監管。

繼續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

進一步明確科創板、創業板定位。2022年12月30日,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修訂后的《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和《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2022年修訂)》,對科創板企業科創屬性評價標準和創業板定位的具體標準作了進一步細化和明確,進一步細化了創業板定位的具體標準,更清晰、更準確地展現并突出創業板支持科技創新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優勢和特色。

創新交易制度,推出股票做市交易機制。在證監會等部門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為做市交易機制的建立作了相應制度準備基礎上,2022年10月31日首批科創板做市商正式開展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標志著我國交易所市場做市機制落地。作為交易制度創新,科創板做市商機制的效果還有待實踐檢驗,并作動態完善。預計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創業板也將陸續推出做市交易。

完善交易所市場間上市公司的轉板機制,與新三板和北交所“層層遞進”的市場層次相銜接。北交所成立,新三板掛牌公司向北交所的轉板機制隨之建立。證監會于2022年1月7日發布在《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基礎上修訂的《關于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轉板的指導意見》,就北交所上市公司向上交所、深交所轉板提出指導意見。初期在科創板和創業板試點,3月4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別發布施行轉板辦法,對北交所上市公司轉板科創板、創業板的具體事項作了規定。2022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為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立足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交所的改革實踐,圍繞新三板掛牌公司、北交所上市公司的特征,提供相關司法保障。

投資端改革持續推進

長期以來我國資本市場更多關注融資功能,而對投資功能沒有給予足夠重視,投資者往往要額外承擔正常市場風險之外的成本,市場曾出現長期資金“不愿來”“留不住”的擔憂,進而影響到融資功能的發揮效果。近年來,投資端改革日益受到重視,2022年制度建設取得較大進展。

完善公募基金行業制度基礎,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2022年2月18日,證監會制定并發布《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全面規定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人員的任職要求、執業規范和機構主體管理責任。4月26日,證監會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公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從積極培育專業資產管理機構、全面強化專業能力建設、著力打造行業良好發展生態、不斷提升監管轉型效能四大方面推出舉措。5月20日,證監會發布修訂并更名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及其配套規則,從“準入—內控—經營—治理—退出—監管”全鏈條完善了公募基金管理人監管要求,突出放管結合。

養老金進入資本市場制度基礎確立。2022年4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11月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同日,證監會公布施行《個人養老金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對參與個人養老金投資公募基金業務的各類市場機構及其展業行為予以明確規范。一系列基礎制度規則的建立有利于資本市場更好地服務于個人養老投資需求,養老目標基金正在成為公募基金的有生力量和市場長期資金的重要來源之一。

以深化互聯互通機制為主要抓手,擴大資本市場雙向開放

深化互聯互通機制。以2014年滬港通交易開通為標志,內地與境外市場的互聯互通機制開始建立,之后不斷擴展和優化,已經成為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的重要內容。2022年互聯互通機制在地域、品種上得到進一步拓展。2月11日,證監會發布施行修訂后的《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拓展了參與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境內外證券交易所的范圍。境內方面,從上交所拓展至深交所,符合條件的滬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可申請到證監會認可的境外市場發行全球存托憑證。境外方面,從英國拓展至瑞士、德國等歐洲主要市場。引入融資型CDR,允許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以新增股票為基礎證券在境內公開發行上市中國存托憑證。6月24日,證監會明確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拓展至交易型開放式基金(ETF)。7月28日,中國瑞士證券市場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正式開通,陸續有多家A股上市公司境外發行并上市GDR。8月初,滬深港通交易日歷優化工作啟動,滬深港三家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均可開通滬深港通交易,無法交易天數減少一半。12月19日,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布聯合公告,原則同意兩地交易所進一步擴大股票互聯互通標的范圍。

跨境監管合作取得重要進展。在互聯互通機制方面與中國香港、瑞士、德國等境外市場加強了監管合作,中國與日本、中國與新加坡就雙邊ETF互通等的監管繼續進行交流和合作,備受關注的在美上市中概股監管合作方面也取得積極進展。進入2022年,美國《外國公司問責法案》實施使得中概股集體退市預期突增,8月26日,中美簽署跨境上市公司審計監管合作協議,將雙方對相關會計師事務所的檢查和調查活動納入雙邊監管合作框架下開展,為清除存在多年的中國企業赴美上市障礙邁出了重要一步。12月15日,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發布報告,確認2022年度可以對中國內地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完成檢查和調查,撤銷2021年對相關事務所作出的認定。這標志著中美審計監管合作取得積極成效,對中國企業在美上市釋放出積極信號,中概股集體退市風險暫時消除。

未來展望:繼續推進資本市場建設和全面深化改革

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是首要任務。三年來注冊制試點的探索很好地實現了預期改革目標,已經基本具備了全市場實行注冊制的條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已開始征求意見,原有的主板一系列制度規則都需要按照注冊制的要求進行系統全面的修改,確保注冊制從“試點”向“全市場”步伐走穩走好。深化債券發行注冊制改革是資本市場注冊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此證監會已就《關于深化公司債券注冊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和《關于注冊制下提高中介機構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質量的指導意見》公開征求意見。預期在吸納各方的意見建議后,這些規章會很快發布實施,進一步完善債券注冊制基礎制度。

配合注冊制改革,繼續推進有關市場主體規范的法規建設。《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已開始起草,但至今尚未正式出臺,在注冊制條件下,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強化資本市場基石,對上市公司監管法規建設提出了更加緊迫的要求。現行《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是2008年6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十幾年來,市場發生了巨大變化,注冊制下以證券公司為代表的中介機構的市場定位與之前相比有很大不同,對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根據最新發展情況對《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作出必要修改。證監會、司法部正就修訂《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另外,長期以來,我國債券市場在統一性方面存在政出多門、多頭監管、市場割裂等問題,亟須出臺《公司債券管理條例》,以統一監管標準,細化監管要求,明確法律責任。

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的穩定作用,從制度上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為支持鼓勵上市公司依法實施股份回購、董監高依法增持股份,積極維護公司投資價值和中小股東權益,更好順應市場實際和公司需求,證監會已就《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修訂完成了公開征求意見,預計很快會正式發布。為落實《證券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高違法成本,維護證券市場秩序,證監會已制定《欺詐發行上市股票責令回購實施辦法(試行)》并完成公開征求意見,修改完善后也將正式發布。

動態完善優化北交所制度體系。運行一年多的北交所總體表現平穩,但市場活力有待提升,需要根據市場實踐情況,繼續優化交易所定位,豐富投資者類型,對股票發行、市場交易、融資融券等各項基礎制度修改完善優化和進行增量建設,拓寬發展制度空間。期待未來交易所之間,在錯位發展的同時,適當增加市場競爭的成分。在北交所成立之前,新三板早在2014年8月就引入了做市交易制度,為與新三板做市制度有序銜接,完善市場交易制度,增強市場活力和韌性,北交所起草的《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細則》和《股票做市交易業務指引》正在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業務規則制定完成后,預計北交所會很快推出做市交易業務。

繼續完善相關制度安排,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好地便利境內外投資者跨境投資和支持企業跨境融資發展,在擴大地域和規模的同時,提升開放的雙向性,縮小不對稱性,在存托憑證互聯互通方面,加大推進CDR的落地,嘗試為境外人民幣股票交易提供支持,推動企業境外上市制度改革落地實施,《國務院關于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的管理規定》《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備案管理辦法》一年前就公開征求過意見,預計修改完善后會正式出臺。

繼續完善期貨和衍生品市場制度體系。《期貨法》的出臺需要一系列配套法規跟上,接下來證監會等部門需在已經對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修改、廢止的基礎上,繼續推動《期貨法》配套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工作,進一步完善期貨市場基礎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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