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朝的“抄家”制度,可不簡單,家眷的命運,超乎想象

日期:2023-03-07 11:27:31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大清入關之后,為了鞏固政權,收攬人心,清朝也開始逐步的規范抄家制度。

比如,順治九年之后,刑部尚書的條陳之中,對于一些罪犯,除了正法之外,很少用到籍沒之詞,只在一些“謀逆”的案件中,才會使用。

然而,“抄家”的轉折點,發生于雍正時期。

雍正面對朝廷的危局,將“抄家”提升到政治的層次,作為一種重要的手段,打擊異己,懲處官員。

這個時候的抄家,一般都是針對朝廷的權貴,或者官員。

其中就有幾個最為著名的事件。

1,1725年,年羹堯和其黨羽,家產全部給抄沒。

2,雍正四年,胤禩、胤禟被圈進,家產全部被抄沒。

從這里可以看出,被抄沒的人,要么與雍正作對,要么就是權勢大,日益膨脹的朝臣,這很明顯,與當時的政治斗爭有關系。

雍正曾發布一條上諭,對抄沒一事進行解釋,所有財務都被用來“以備公事賞賚之用”,說白了就是全部進入了皇帝的口袋。

而在此之前,所有的抄家,對于財產、人口的去向并沒有記載。

雍正時期,人口、牲畜已經不再是財富的主要形式,取而代之的是,土地,房產,金銀珠寶,古董,字畫收藏。

從本質上來說,經過八十年的發展,已經和中原漢族官已無本質區別。

乾隆時期,“抄家”現象更加的普遍,乾隆對于朝臣家產的覬覦,搜刮幾乎到了明目張膽的程度。

在“抄沒”云南巡撫圖爾炳阿家產之時,乾隆暗自囑咐官員,“貴重之物,送到北京城,平價之物,當地變賣”,這也成為以后抄家不成文的規定。

另外,乾隆還很高明,經常打著“懲治貪腐”的幌子,進行抄家。

到了乾隆后期,地方官員,根本就不等朝廷命令,會立即將涉案官員的家產查封,防止他們轉移財產。

大清朝,一共發生多少起“抄家”案件呢?

根據一些資料統計,大清朝統治期間,一共發生2573起抄家事件。

從這個表格可以看出,乾隆時期,抄家最為瘋狂,占據三分之一。

被抄家之人的身份,有哪些區別呢?

被抄家的理由也有很多,大體分下面幾種:

1,謀逆反叛,朝廷奸黨。

2,官員貪腐。

3,朝廷財務虧空。

4,官員失職,不作為,不法行為。

5,言語不當,文字獄。

6,軍事原因,連帶責任。

文章總結:

歷史的慣性,從未停止。抄家制度也沒有消失,只不過變了一種形式,或者說換了一種說法而已,民國時期,有“逆產充公”,現在也有“凍結財產”“罰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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