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桌丨加快完善支持綠色發展的制度體系

日期:2023-03-10 11:35:15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采取這種方式后,第一,電力企業仍然有激勵減排,因為減排可以減少購買配額的支出;第二,電力企業更加全面地承擔排放成本,如果我們允許電價進行相應調整,電力企業可以不增加多少負擔,電力價格可以更好地反映排放成本,從而在使用端形成節能減排的動力;第三,電力消費者為電力付出的更高成本可以通過出售排放權的收益來對沖,降低對電價調整的抵觸;第四,如果所有居民分配到同樣的排放配額,低收入者通常用電較少,其出售配額的收益應該大于電價調整給他們帶來的負擔,從而獲得凈收益,有利于收入分配的改善;第五,排放配額的總量可以和之前一樣確定。

圖片來源/新華社

新的機制需要有交易成本低的排放權交易市場來支撐。可以通過推出排放配額發放和交易的APP來高效實現。我們在這一點上和其他國家相比有一定優勢。為了防止發電企業購買不到足夠的排放配額,可以考慮要求擁有配額者每月必須出售一定的配額,否則系統自行根據市場價格執行交易。

新的機制也需要相應的電價改革。碳排放權交易如果擴圍,也可以增加下游行業的減排,但如果電力價格不反映排放成本,需要對下游行業使用的電力中所隱含的排放進行核算,和電力價格反映排放成本相比,這樣的核算所需要的投入比較大。

新的機制可以通過試點的形式來測試。如果國家拍賣碳排放配額,電力使用者負擔加重,但如果進行補貼,需要考慮怎樣確定補貼的水平,比較難定,未來退出也很困難。而這里提議的機制不需要額外補貼,因為居民可以通過出售排放配額的收益來對沖電價上漲的負擔。

趙柏基:亟須構建“雙碳”配套服務支撐體系

全國政協委員、普華永道亞太及中國主席趙柏基

中國經濟時報:對比國外經驗,我國應當如何完善構建符合綠色轉型發展新要求的配套服務支撐體系?

趙柏基:氣候變化不僅是全球環境領域的問題,更是一個影響到人類社會生產、消費和生活方式、生存空間等各領域的連鎖問題。目前,全球碳排放減排缺口依然很大,氣候危機對自然生態系統和經濟社會發展構成了直接威脅。中國提出“雙碳”目標,既是對國際社會的莊嚴承諾,也是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

為確保如期實現“雙碳”目標,根據我國國情和城市特征,探索對政策制度、產業結構及配套支撐體系的優化,因地制宜推進低碳發展。2021年10月,《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和《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相繼出臺,明確了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的時間表、路線圖,標志著“雙碳”工作正式進入實施階段,與此同時,我們也看到了其中的挑戰,比如碳排放信息強制披露、碳排放核算鑒證等制度尚未完善,缺乏穩定、長效、系統的全國性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支持;“雙碳”工作目前主要由政府主導,各類市場主體高度依賴命令控制型政策工具,參與碳減排的內生動力不足;“雙碳”目標正帶動我國傳統經濟模式和產業格局的重構,亟須構建符合綠色轉型發展新要求的“雙碳”配套服務支撐體系。

未來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力:健全碳信息強制披露制度,加快建設統一透明的碳排放管理體系;建圈強鏈,數字賦能,推動產業鏈供應鏈綠色轉型;打造配套“雙碳”服務支撐體系,開創綠色服務生態新格局等。

近年來,世界各主要國家和地區的政策制定者逐步出臺強制性手段要求企業披露環境信息和碳信息,而我國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現在仍以自愿為主,且尚未有統一的碳信息披露框架。進一步完善碳信息強制披露、核算制度和鑒證制度,盡快形成統一的碳信息披露框架,構建公正透明的碳排放信息管理體系,非常必要。可以逐步加強重點行業強制性碳披露義務;借鑒國際主流氣候信息披露框架,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確定環境信息的地位和作用,使碳信息披露工作有制可依、有法可依。同時,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碳排放核算體系。鼓勵企業依據國際認可的“科學碳目標”(SBTi)設定相關減排日程,借鑒《溫室氣體核算體系》(GHGProtocol)等,統一重點產品上下游的碳排放核算方法,推進建設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企業碳排放核查標準和指標體系,推動國內國際標準的聯通和協同發展,并為碳排放數據引入第三方鑒證制度,建立碳信息披露監督機制。

圍繞產業鏈“鏈主”構筑綠色產業生態。支持產出規模大、核心競爭力強、帶動作用明顯的“鏈主”企業通過綠色生產、綠色伙伴式供應商管理等措施,推動上下游供應商和合作伙伴積極減碳;鼓勵“鏈主”企業主動開展產品碳足跡盤查和溫室氣體排放核查,建立碳足跡追蹤分析系統,為下游產品提供碳足跡清單數據庫,帶動重點行業全產業鏈環境績效的提升。利用數字化技術協助傳統高碳產業綠色轉型。圍繞能源等重點行業的綠色轉型需求,基于其終端感知數據,建立能源使用場景虛擬化模型,實現對能耗狀態的實時監測、診斷和調控。在生產制造環節,通過數字化垂直行業解決方案,助力單一企業實現精細化、智能化的設備運維、生產控制和運營管理;建立行業內要素和產能數字化共享平臺機制,推動資源高效流轉,減少碳排放。

加快發展綠色金融服務。綠色金融是低碳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可以考慮更多借助綠色金融產品,為企業提供多元化的資金支持,以市場化原則引導更多社會資本進入綠色低碳領域。鼓勵金融機構參與簽署聯合國環境署金融倡議、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ISO26000標準和赤道原則等綠色發展協議,探索現代金融的高質量發展路徑。

加強“雙碳”人才培養,可以通過企業培訓、科普教育、會展活動、低碳示范場景打造等方式,提高企業、公眾等主體參與碳減排的積極性;另外,可以依托行業領軍企業和智庫機構,通過定期實習、聯合培養、定向就業等方式,從低碳理論、創新技術、碳指標核算交易、投融資等方面系統培養復合型“雙碳”專業人才。

蔣穎:建議盡快推動建設氣候治理公平轉型制度體系

全國政協委員、德勤中國主席蔣穎

中國經濟時報:老百姓是綠色轉型的參與者、受益者。在轉型過程中,如何完善建設氣候治理公平轉型制度體系,特別是增進民生福祉?

蔣穎:中國正以“雙碳”目標為牽引,推動全球氣候治理和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低碳轉型。在綠色轉型發展過程中,需要重視可能帶來的對民生福祉的影響,兼顧社會公平公正問題。

由于氣候治理和綠色低碳轉型的提速,已然引發不同區域、不同行業以及就業市場的不公平現象。因此,關乎就業、民生和社會平等的“公平轉型”概念得到廣泛關注,即通過倡導氣候治理和綠色低碳轉型過程中的公正公平,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最大化,同時通過與潛在受影響群體的溝通等方式來減少風險。目前,各級地方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尚未全面開展公平轉型行動,暴露出來一些問題。

一是氣候治理和綠色低碳轉型將加劇地區之間發展的不平衡。能源轉型是氣候治理的首要任務,而中國化石能源所在的區域較為集中,經濟結構單一。在依賴化石能源開采和碳密集行業的地區及社區,將面臨經濟增長減緩、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區域不平衡加劇等問題。

二是氣候治理和綠色低碳轉型將影響勞動力市場和民眾就業。氣候治理和綠色低碳轉型將重塑勞動力市場、就業類型和技能要求,對弱勢勞動力的影響尤為顯著。在一些高度依賴傳統能源產業的區域,以及一些高碳行業轉型失敗的企業,可能會造成集中就業崗位的流失。同時,新興綠色低碳產業產生的就業機會,往往是面向高技能人群,弱勢勞動力往往存在技能瓶頸。

三是傳統高碳產業缺乏綠色低碳轉型的金融支持。實現“雙碳”目標,需要包括發電、石化、化工、鋼鐵等傳統“棕色”產業的綠色低碳轉型。這些傳統高碳產業,往往是重資產運營,完成轉型升級的新設備、新技術和新模式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在實際融資過程中,由于其資產負債率過高、面臨的技術風險較大等原因,較難獲得金融支持。

四是公平轉型未得到企業的重視。部分已經開展綠色低碳轉型的企業,主要聚焦解決對其業務的影響,以及如何重構運營活動、戰略和價值鏈,較少考慮對就業與失業、員工技能的沖擊、對脆弱社群和民眾收入和生活的影響,企業對公平轉型的認識和重視程度不夠,缺乏實踐公平轉型的緩解措施。

政府是實現公平轉型的關鍵推動者,建議盡快推動建設氣候治理公平轉型制度體系。

一是有針對性地為特定地區提供支持和投資,緩解地區發展不平衡的問題。針對嚴重依賴化石能源開采的主產區,制定區域和地方規劃并提供重點支持,包括提供額外的國家財政支持等。此外,通過一系列的復興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吸引新的企業,使地區經濟多元化,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增長和振興。

二是針對不同勞動者群體,提供差異化的政策協助。包括對失業工人及其家庭的補償性政策;積極的勞動力市場計劃,提供公共就業服務、培訓、再培訓和創業等支持;開拓新技能培養和轉型路徑,助力人才進入新崗位。

三是建立關注公平轉型的金融制度體系,引導金融資本支持綠色低碳轉型。轉型金融主要是指對于“棕色”產業和碳密集產業低碳轉型的金融支持。建議盡快出臺發展轉型金融的頂層設計文件,考慮公平轉型的要求,明確轉型金融的界定標準,指導和鼓勵金融機構為綠色低碳轉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持。

四是將支持公平轉型納入環境、社會和治理(ESG)政策體系,推動企業實踐公平轉型。通過制定企業公平轉型相關的信息披露指南,并納入現有的ESG政策體系,指導和促進企業在綠色低碳轉型過程中采取相關行動并進行信息披露,同時也有利于為金融機構、投資者和其他市場參與方支持企業公平轉型提供明確和全面的信息。

曹仁賢:建議逐步擴大碳市場的覆蓋范圍

全國人大代表、陽光電源董事長曹仁賢

中國經濟時報: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已正式啟動,取得了積極進展,也存在一些問題。在下一步擴容中,如何擴大碳市場的覆蓋范圍?

曹仁賢: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為我國實現“雙碳”目標提供了碳排放權交易的市場化平臺,截至目前,全國碳市場總體運行平穩,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包括非臨近履約期交易清淡,市場活躍度較低;石化、鋼鐵、有色、造紙、化工、建材等工業領域暫未被納入全國碳市場,大量的企業和排放未被納入履約考核;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市場暫未重啟,CCER存量不足;民間市場主體缺乏參與碳市場自愿交易的途徑,且可參與交易的品種、交易和管理制度不明確等。

當前,碳市場的覆蓋范圍、行業以及先后順序是碳市場建設的關鍵要素,市場主體交易的活躍度是碳市場能否發揮減排效果和作用的關鍵,這對防止碳泄漏,提高出口產品競爭力,實現公平減排,最終實現“雙碳”目標意義重大。建議堅持先立后破、逐步擴大碳市場的覆蓋范圍,并積極鼓勵民間市場主體自愿交易。

目前,我國碳市場已納入發電行業,覆蓋全國碳排放量約45%,但還有大量高耗能行業未被納入。建議盡早將水泥、鋼鐵和電解鋁等高能耗行業納入全國碳市場,并盡快明確其納入的時間節點及碳配額分配原則。碳交易產品和交易方式的多樣化有利于提升市場活躍度,進而加快全國碳市場的市場化進程。建議在現階段全國碳市場現貨交易的基礎上,借鑒國際碳市場經驗,進一步增加如碳遠期、碳期權、碳期貨等碳金融產品種類,并引入遠期交易、展期交易、掉期交易等更多交易方式。此外,全國碳市場設置碳配額有償分配比例,拍賣收入用于支持欠發達地區節能減排項目。逐步引入碳配額通過拍賣方式發放的機制,提升碳配額有償分配的比例,所獲收益用于環境保護、低碳投資和幫扶欠發達地區的節能減排項目。

此外,建議開放非控排企業、機構及個人進入碳市場,并降低其入市門檻,通過市場化機制增強碳市場的覆蓋面和活躍度。盡快重啟CCER市場,加快落實自愿減排市場建設。根據不同類別新能源項目的市場存量,項目開發的額外性,甄選出一批符合碳市場交易需求、能穩定推進碳市場有序發展的自愿減排項目,并支持開發對應的方法學工具,積極推進新能源行業參與到碳市場中。盡快重啟CCER項目備案,發揮企業開展自愿減排項目的積極性。建議政府牽頭制定全國及地方碳普惠體系相關管理辦法,加快民間碳普惠體系建設,記錄、量化中小微企業及個人參與低碳場景、踐行減排的行為。企業和個人可通過碳普惠機制獲得官方認可的碳減排量,能自由進入碳市場實現碳減排量的交易變現,或通過政策支持、商業獎勵等消納渠道實現其價值,推動社會形成全面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

本公眾號版權歸中國經濟時報所有。如轉載或引用本文內容須經許可,并注明轉自中國經濟時報。

熱點鏈接

● DRC代表委員訪談③丨全國政協委員張軍擴:努力改善企業發展面臨的政策和輿論環境

●問政2023④丨民營企業樹立了信心就會有擔當

●兩會之聲丨全國人大代表胡旭晟:支持先進硬質材料產業邁向全球價值鏈中高端

總 監 制 丨 王輝 王繼承

監 制 丨李丕光 王彧 劉衛民

主 編丨毛晶慧 編 輯丨張麗敏

【中國經濟時報--中國經濟新聞網 http://www.cet.com.cn】

責任編輯: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