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履約能力分析
上述關聯方依法存續、資信情況和財務狀況良好,具備持續經營和服務的履約能力,前次同類關聯交易執行情況良好,對公司結算的款項不會形成壞賬。公司及子公司將就2023年度預計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與相關關聯方簽署訂單合同并嚴格按照約定執行,履約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關聯交易的主要內容和定價政策
(一)關聯交易主要內容
1、公司依據北京百奧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的書面要求向其提供藥物研究技術服務、向其采購藥物驗證性生產服務。
2、根據研發需要,公司向關聯方江蘇永安制藥有限公司采購原材料及藥物驗證性生產服務,按其書面要求向其提供藥物研究技術服務、銷售商品。
3、公司依據合肥市未來藥物開發有限公司的書面要求提供藥物研究技術服務。
4、公司依據安徽美來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書面要求提供藥物研究技術服務。
(二)定價政策及定價依據
公司與關聯方之間已經保持穩定的商業關系,公司日常關聯交易定價政策和定價依據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市場價為定價依據。交易各方根據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則簽署交易協議,交易價款根據約定的價格計算。
(三)關聯交易協議簽署情況
公司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額度預計事項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公司將根據業務開展情況與關聯方簽署具體的合同或協議。
四、日常關聯交易目的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次預計關聯交易為公司日常關聯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關聯方之間的正常生產經營需要,對于本公司鞏固市場、提高經營能力以及促進效益增長有著積極的作用。關聯交易雙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協商為合作基礎,參考市場公允價格進行協商定價,制定合同條款,結算時間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不影響公司的獨立性,公司主要業務或收入、利潤來源等不會因該等關聯交易對關聯方產生依賴。
五、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上述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事項已經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及第一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聯董事予以回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已就上述議案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并在董事會上發表了明確的獨立意見。本次事項尚需股東大會審議。截至目前,上述事項的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公司上述預計日常關聯交易事項均為公司開展日常經營活動所需,未損害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東的利益,不會對上市公司獨立性產生影響,上市公司亦不會因此類交易而對關聯方產生依賴。綜上,保薦機構同意上述陽光諾和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事項。
特此公告。
董事會
2023年3月11日
北京陽光諾和藥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為進一步提升北京陽光諾和藥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規范運作及內部控制管理水平,促進公司規范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于2023年3月10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關于修訂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議案》。公司修訂了《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等部分治理制度,具體情況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訂情況
除上述修改的條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條款保持不變。修訂后的《公司章程》已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
本事項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并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指定專人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備案等相關事宜,具體備案結果以工商變更登記為準。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訂情況
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共修訂了11項制度,具體明細如下表:
上述治理制度已經公司2023年3月10日召開的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和第一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獨立董事對《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訂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上述序號為1-7的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具體制度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陽光諾和藥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3月11日
證券代碼:688621 證券簡稱:陽光諾和 公告編號:2023-018
北京陽光諾和藥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下簡稱“財政部”)2021年12月31日
發布的《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的通知》(財會〔2021〕35號)(以下簡稱“準則解釋第15號”)規定要求,北京陽光諾和藥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根據財政部2022年11月30日發布了《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6號〉的通知》(財會[2022]31號)(以下簡稱“準則解釋第16號”),公司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涉及對以前年度的追溯調整,不會對公司已披露的財務報表產生影響,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一、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1、會計政策變更的原因
根據2021年12月31日財政部發布的《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的通知》(財會〔2021〕35號)(以下簡稱“準則解釋第15號”)規定,“關于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會計處理、關于資金集中管理相關列報、關于虧損合同的判斷”的內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6號〉的通知》(財會[2022]31號)(以下簡稱“準則解釋第16號”),規定了“關于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及“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同時,解釋16號要求:“關于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內容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主要內容
變更前采用的會計政策: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一一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及其他相關規定。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后,公司將執行解釋15號及解釋16號的相關規定。其他未變更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一一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3、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時間
根據準則解釋15號的要求,公司決定“關于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會計處理、關于資金集中管理相關列報、關于虧損合同的判斷”的內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準則解釋16號的要求,公司決定“關于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內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根據要求執行準則解釋第15號、準則解釋16號不涉及對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調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亦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權益的情況。
三、董事會關于會計政策變更合理性的說明
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執行新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四、專項意見說明
1、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系根據財政部修訂及頒布的新會計準則進行的合理變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亦不存在對以前年度的追溯調整。變更后的會計政策符合財政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因此,我們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2、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執行新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特此公告。
北京陽光諾和藥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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