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以后繼續工作?請先改革工傷保險制度

日期:2023-03-14 11:21:56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所以,男年滿60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就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是無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只能簽訂勞務合同,用人單位也就無法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出了事只能按意外保險賠償。

很多企業愿意請退休的醫生、工程師、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他們工作經驗豐富,體力足夠,工作特點決定了出工傷的概率不大,請他們可以省成本。但對于另一些體力勞動崗位,比如工地、快遞,出工傷的可能性就大,超過60歲不能辦工傷保險,企業風險就大。所以,為了規避風險,就不愿意錄用超齡勞動者。一些地方對建筑業企業,有“一刀切”的清退。所以,2022年11月9日,人社部、國家發改委等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農民工就業創業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做好大齡農民工就業扶持”,不得以年齡為由“一刀切”進行清退。

但只要這個制度沒理順,企業為了規避風險,就還是不愿意請這樣的人。這就是樊某某要偽造身份證的原因。

▌二

法律對于超過退休年齡的人是否享受工傷保險,也有一些反復。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中,傾向認定超齡務工者適用工傷規定。

2016年,人社部發布《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規定,享有養老保險或退休金的超齡人員,不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在這個意見后,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做出了相應的改變,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所以寧波人社局的說法沒錯。

但法律之外還有人情,所以,對于超齡勞動者是否享受工傷待遇,各地也不盡相同。隨著中國人口結構形式的不斷變化,這個問題,到了必須馬上解決的地步了。

▌三

中國將會面臨嚴重的養老壓力,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中國所謂的養老問題,其實并不是指當下的退休老人,而是現在的年輕人,80后、90后。不過,他們當中的大多數,還遠未意識到這個問題,還在為結婚、生育發愁。他們對未來的預期是直覺性的,就是看現在的退休老人的生活,然后潛意識地覺得這就是自己的退休生活。但實際上,現在老人的退休生活是80后、90后得不到的。

為什么預期與實際會有這個差異,原因現在大家都知道了,那就是之前中國有巨大的人口紅利,而到了80后、90后退休的時候,這個紅利不存在了,人口撫養比壓力巨大,養老壓力極大。根據中國發展基金會《中國發展報告2020:中國人口老齡化的發展趨勢和政策》預測,2050 年我國人口老齡化將達到峰值,65 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將達到近3.8 億,占總人口比例達27.9%。

一個解決辦法就是現在多積累養老金,單位繳年金,自己再投商業養老保險。但實際上,現在很多人連社保都不愿意繳,他們是無力再增加積累的。更現實的辦法是過了60歲后,繼續工作。

實際上,達到退休年齡的老年就業者現在并不少。據《2022老齡群體退休再就業調研報告》顯示,68%老年人退休后再就業意愿強。2019年年底,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發布的抽樣調查結果顯示,有10.2%的老年人還在從事有收入的工作。其中,城鎮老年人中有9.7%仍在工作,農村老年人中有10.6%仍在工作。

其實,對于更富裕國家的退休老人來說,延遲退休都是一個不得不的選擇。

在韓國,有420萬老人在工作,而韓國總人口也才5000萬。由于知識落后、體力下降,老人能找到的工作也是諸如快遞員、保安、清潔工、加油員等低端崗位。

韓國的法定退休年齡是60歲,期望退休年齡是65歲,實際上,基本上完全退休的年齡約為71-75歲。韓國人預期壽命達到81歲,這意味著要一直工作到去世前幾年。有樂觀的韓國老人說:“還有5-10年時間留給我們自由支配。”

這么做的原因很簡單,為了增加收入,讓老年生活更有質量。韓國國民養老金調研機構2017年表示,50歲以上韓國國民維持“最低標準生活方式”平均每月需要至少145萬韓元。然而,繳納保險20年以上的韓國人平均每月只能拿到養老金88萬韓元。韓國養老金難以滿足退休老人“最低生活標準”,為了彌補,老人就需要去工作。

據日本ANN報道,日本每4位老年人中就有1位掙扎在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他們只能過著一天300日元(約15元人民幣)的生活,如果不設法節約根本活不下去。預計到2030年,日本“老后貧困”群體將超500萬人。

日韓作為富裕國家,“先富再老”都是如此狀況,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情況不會更好。所以,為60歲以上的人創造工作條件,是一件必須要做的事。

▌四

2021年11月,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其中也著力提到“鼓勵老年人繼續發揮作用”“把老有所為同老有所養結合起來”,以及“全面清理阻礙老年人繼續發揮作用的不合理規定”。

未來工傷保險制度的改革,有兩種辦法。一是放開勞動關系主體的年齡限制,將繼續勞動的老年人納入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范疇,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參加工傷保險;二是在法定退休年齡不改革的情況下,把工傷保險與其他社會保險險種拆分,擴大工傷保險參保范圍,將就業老年人納入其中。

我覺得,這兩種情況可以并行,但根本的解決辦法,還是后者。現在延遲退休已經在逐步落地,退休之前,社保肯定都要交的。65歲法定退休,60-65歲就有工傷保險了,但過了65歲還是存在社保不能交、進而不能被工傷保險覆蓋的情況。

法定退休后的繼續上班的情況,其實差別很大。

有的崗位,特別腦力勞動崗位,工作到70、80歲都可以。他們往往有很大的選擇權,比如一個醫生坐堂,可以選擇一周上兩三天、時間只是上午或者下午。這樣的工作,對他們來說,除了賺錢,可以保持社交,保持與人的接觸,保持良好的心態,對身體有好處。再比如退休老教師,也可以開設輔導班。他們可以一直工作很久。這些工作,一般也不會有工傷。但體力崗位,有些崗位是干不動了,有些輕度體力活雖然可以繼續干,出工傷的概率就大,他們就需要工傷保險。

而且,對一部分人來說,他們甚至本來就沒有繳納社保,強行一攬子繳社保、醫保、工傷保險,意義也不大。他們幾乎不可能再交滿15年。再比如對于使用假身份證被查到的樊某某,他可能從來都沒繳過社保,但可能有農保。所以,把工傷保險從社會保險中拆分出來,根據不同年齡、職業,單獨繳納,國家再根據扶持老人就業的政策,補貼一部分,是比較好的辦法。

靈活的工傷保險,不僅能促進將來老人的就業,提高他們的晚年生活水平,也能在他們受傷后,給他們一個保障。工傷保險改革,不能再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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