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億+的金額,10億+平米的面積,體量決定了貢獻:
其一、經濟發展的貢獻不容視而不見。想必沒人能夠否認,房地產業對于經濟發展的貢獻,無論是20%,還是30%的GDP貢獻,這個體量都沒人能視而不見,這是至關重要的。
因為經濟增長的背后關聯了太多顯性的、隱形的利益,在國際經濟體中的影響力建設、國家綜合實力的提升和彰顯、科技實力的提升、14億中國人口的民生福祉保障、人口老齡化問題的解決等等;
其二、為政府治理的加持不容忽視。現在大家都會提到“土地財政”, 土地依賴度,這可能現在和未來將持續的現象,短期內也很難有明顯改善,除卻土地出讓金外,多數城市也很難找到更好的收入替代。
地方政府也是缺錢的,沒有足夠的收入,又怎么去做好基礎的城市治理,城市建設工作?
誰不想讓收入更持續,稅源更充足,但有幾個城市又能真正做到,從房地產市場的行情,也可窺見一斑。
一些核心城市,省會城市,在我們的認知中,即使市場行情沒那么好,但是也至于像現在這樣一蹶不振,政策一松再松,不斷探尋底線,但市場始終沒有任何起色。
你去看城市本身其實就能將緣由尋得一二, 城市本身的產業結構存在很大問題,整座城市是屬于在走下坡路的階段,當前可把握的、可借助的也僅僅是房地產而已。
想讓他很快切斷或者極度減少與地產行業的關聯,很快找到新的收入來源,顯然是不現實的,核心城市尚且如此,全國這么多城市中,還有多少這類情況出現,可想而知。
其三、對就業的穩定作用不容置疑。眼觀當前的就業市場,形勢并沒有那么美好, 穩定就業工作仍面臨很大挑戰,而房地產業在就業穩定上的作用,任何人都不太可能有太多質疑,這是至關重要的。
因為就業的穩定與否直接關乎到社會的穩定,這是國家和政府工作的根基,就業就是最大的民生,發展是為了人民,發展也要靠人民,沒有基本的民生,又怎么可能去謀求更遠更好的發展呢?
房地產業帶動了多少就業,千萬的量級應該不存在任何疑問。
行業陣痛之后,有多少企業倒下,多少企業收縮調整,有多少企業降薪,無論你是都在行業內,還是在行業外,行業形勢的嚴峻性應該都有所耳聞。
“地產不行了”的言論應該也會聽到,這對于就業將會造成極大的沖擊,處于痛苦掙扎中的從業者也不是一個兩個,不身在其中也很難感同身受,這對社會穩定的損傷也是不容忽視的。
其四、對金融發展的帶動作用不容抹殺。放在2021年之前,人們都會認為,房地產行業的錢好賺,想賺房企的錢也容易,包括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也在房地產行業和企業的發展中獲益頗多。
對于此,大家應該都不會有疑問,畢竟從資本的屬性上看,能引導其流動的只有利,大家也很容易去觀察資金的流向,股市好,流向股市,房地產好,自然也就會流到房地產。
對于金融機構來說,房地產也是難得的好的投資標的。
如今房地產行業發展陷入困境,金融機構多多少少也會受到波及,這倒不完全壞賬的問題, 從業務發展的角度上來說,是否還能找到能媲美房地產的投資標的,難度可能是比較大的。
其五、對城鎮化的助推不容小覷。從城鎮化的角度來看,中國的城鎮化一直是保持著穩健的步伐推進,一直達到如今65%的城鎮化率水平,這不能離開房地產行業的助推。
當然,城鎮化與房地產發展之間也并非單向的線性關系,而是相互反饋,相互助力,城鎮化的發展給房地產行業的發展提供基礎條件,但 若沒有房地產的助力,城鎮化推進也缺乏實現基礎。
苦悶是相通的,不買房情有可原
縱然房地產行業有過貢獻,但是當問題出現,風險顯露,人們都傾向于問責,怪預售制度的使用,怨企業高杠桿,怨政府推高了地價,推高了房價……
作為普通的購房者,假如買的房屋不能(按時)交付,交付質量不過關,物業質量很差……
沒有一個好的途徑去保障自己的權益,貸款仍要繼續還,與日俱增的壓力會將人壓垮,有埋怨,有憤恨,有苦悶,都是人之常情。
其一、什么都漲,收入不漲,極其苦悶。這可能是很多人的心理寫照,疫情之前,大家的工作,收入至少能保持著穩定的節奏向前,即使不能大富大貴,也能小富即安,貴在穩定,貴在有確定性,心里有安定感。
但是疫情三年造成的傷害太大,收入上的,心理上的,各種擔憂仍然存在,外加物價漲,房價高,不堪重負,也只能收縮消費,減少開支,做好風險預警,盡可能保證安全。
其二、錢都被賺走了,沒人解決問題。物價漲,房價高,消費者要消費,要買房,金錢持續往外流,進入口袋里的錢卻越來越少。
買房要花費大筆積蓄,萬一買的房屋不能交付,房屋質量有問題,企業不買賬,政府無力解決問題,金融機構只是按時扣款,物業是擺設……
最終所有的損失,所有的風險都需要自己承擔,這種毫無保障的狀態有幾個人有勇氣承受?
其三、經濟韌性強,但挑戰也大。2023年兩會政府報告中提到“2023年GDP增長目標為5%”,比2022年全年GDP實際增長率高2個百分點。
這一目標的設定也符合多數人的預期, 一來是發展的必然要求,“我國經濟必須確保國家安全,確保基本民生,確保基礎設施、基礎產業總體正常運轉”;
二來,設定具體的增長目標,也是向市場傳遞信心,促進市場預期的扭轉和恢復。
但是要實現經濟增長的目標難度和挑戰也切切實實存在:
一方面, 外需上,國際地緣政治沖突短期難解決,貿易摩擦不可能消失,對中國技術、產業的打壓會一直存在,這對中國的出口大概率造成負面沖擊;
另一方面, 內需上,經濟增長面臨壓力,消費受多重因素制約,投資同樣面臨約束,內需修復和提振需要經歷漫長過程。
經濟形勢不好轉,就業情況不改善,人們的消費和投資能力和意愿都很難修復,收入來源不確定,誰不焦慮,誰不困惑,誰敢消費呢?
其四、房屋交付和質量無法保障。房屋無法交付,交付的質量不佳,這已不是什么新鮮話題,即使在核心城市也同樣能看到爛尾項目屹立,而遲遲沒有好的處理方案。
而房企頻繁出險以來,不能按時開工、復工的項目明顯增多了,項目質量也更難以保障,雖然企業端,政府端都在努力解決這一問題,但現實的成效并不明顯,也并不足以提振消費者信心,修復已經負向的預期。
房屋交付或者說房屋質量的問題其實是屬于歷史遺留問題,行業內可能也沒有幾家企業可能確定的說,自己的房屋絕對毫無瑕疵,一定是100%讓人滿意,項目能不能順利交付可能直接關乎有沒有錢,但是房屋質量雖取決于有沒有錢,但是有錢也并不能保證項目質量一定高。
行業繁榮向上時,企業都不差錢,維權事件也時常出現,房屋質量問題可能更關乎到企業的使命感、社會責任感。
其五、房價不穩定或下跌,買了就虧。毫無疑問,消費者買房時,首要考慮因素一定是 房價,是 買房的性價比。
消費者在購物時都有一種心理:如果不是必須立刻就買,那么如果價格有下探的趨勢,那就有再下跌,完全可以再等等;要是買了商品之后,商品降價了,心理落差極大,要是商品漲價了,那么心理上必然有更多愉悅感。
買房是人生重大決策,除了作為日常居所外,更是家庭重要資產,再謹慎小心都不為過,所以眼下,對于沒買房的消費者來說,與其買房后崩潰,不如等等,先觀望再說。
作為普通群體的一員,苦悶是相通的,除此之外,我們也焦慮:
行業怎樣才能有新的模式,呈現更好的發展面貌?
能有怎樣的方式來助力行業風險的盡快化解,行業進入到正常發展軌道?
怎樣的政策舉措才能讓各方各就各位,各謀其事,政府舒心,企業順心,消費者安心?
購房者為什么對預售制度深惡痛絕?
企業出險以來,各方都是苦悶的,消費者更是痛苦的,痛苦時便想要找到途徑去發泄,怨恨企業,怨恨讓企業加杠桿的任何方式,任何主體。
可想而知,預售制度自然成為眾矢之的,大家會認為預售制度是高杠桿的根源,也自然給消費者帶來不幸。
那么,預售制度作用的邏輯是什么?
預售制度,也即是賣樓花,項目還沒建成,打個地基或者只是挖個坑,房企就可以把房子賣給購房者,購房者要么將儲蓄一次性投入,要么利用貸款買房,自此為銀行打工,開啟幾十年的還貸生活,完全被捆綁在房屋上。
倘若項目出現問題,無法交房或者房屋質量差,購房者將深受其害,苦不堪言。
在過往的發展邏輯中,做大意味著同等的資源吸附,如果規模小,在融資、拿地等方面都會面臨很大約束,可能很難融到錢,發展就存難度。
基于此,開發商也都明確的提出要做大規模,想著先把量做起來,量起來之后,相應的一些資源也就更容易獲得。
所以,開發商在拿到購房者的購房款后,重心聚焦在自身發展上:
其一、開發商拿到購房款后,集團會有較強的調配權,可以將項目上的資金調用,以用來償還貸款、償還債務;
其二、做更多騰挪,可以將項目上的資金用來再投資拿地。
客觀上來說,房地產行業行情向好時,銷售業績一路向上,企業回款也能保持順暢,金融機構也是高度配合支持,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并不差錢,所以能夠有空間去做調配。
即使如此,也不會有太多問題暴露,也就是說,錢是富余的,可以很自由的流動,非特殊情況不會出現金錢短缺的情況,保障企業轉起來是沒有問題的。
即使出現違規挪用,或者貪污腐敗,也能通過其他途徑將錢補上,繼續項目的開工建設,對項目而言可能影響也不大,更不太可能動搖企業根本。
當然,市場好的時候,也不能說就不存在項目爛尾,或者房屋質量差的問題,只是說產生的問題影響范圍沒有那么大,更不會演變成全局性風險。
只是當市場一轉向,所有政策同時調控,開發商的資金來源瞬時被卡住,能動用的資金極其有限,所以開發商就陷入到困境中,進而引發一系列問題。
項目賣不出去,沒錢買地,沒錢還債,沒錢開工建設,沒錢把房屋質量提上去,自然而然,已買房的被風險包圍,沒買房的不敢買,沒錢買。
利益受損,人們自然需要尋求一個出口發泄,歸結于預售制度,歸咎于開發商利用預售制度賺了消費者的錢,卻沒有提供同等質量的房屋。
其實歸根到底,房屋能不能交房,質量差不差也不見得就一定是預售制度直接帶來的,而根源在于:
其一、企業經營本質決定,控成本賺利潤。企業經營者都是理性的,核心目的就是為了賺錢,為了盈利,能賺錢的方式都要嘗試,所以項目建設上控成本,“偷工減料”都在可理解范圍之內。
但若超過了一定限度,則容易造成比較深刻的影響,毫無疑問會被購房者詬病;
其二、內部管控缺位。不排除項目腐敗情況,本該用于項目建設的資金不再,或者材料使用“以次充好”,“偷工減料”情況存在,自然也會造成項目質量不佳;
其三、預售資金監管配套舉措欠缺。在房企頻繁出險前,在預售資金監管上并沒有配套的監管措施,也就是說,沒有有效的方式去規范預售資金的用途。
開發商可以將資金用于任何用途,并不能保證項目的預售資金一定能保障項目的開工建設,所以就會出現項目無法順利交付,爛尾或者質量差的問題。
其四、售后配套機制不完善。當購房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時,或房屋遲遲不能交付,或房屋質量不行,購房者并沒有有效的途徑去保障自身的權益,所以無力之余只能默默忍受,或做出極端行為,維權或提前還貸。
倘若消費者在利益受損時,能夠有一套途徑去解決合理的保證自己的利益。
當購房者無法按時收房或者房屋質量差時,能夠有途徑反饋,有機制保障解決問題,購房者能夠知道去找哪個部門,去找哪些機構,最終能夠盡可能圓滿的解決問題。
預售制度怎么改,購房者才滿意?
無論大家對預售制度有多少不滿,或者怨言,我們都需要有客觀的認識,去解決問題才是關鍵,預售制度或有弊端,但有并非一無是處。
執行推進過程中所帶來的問題,我們更需要客觀的看待,找到核心的點,對癥下藥,一味抱怨并不能解決問題,因噎廢食更不是明智之舉。
秉承一個原則: 未見全局,未做了解,暫不做評價。
如果我們都一味的將過錯歸結于某些群體,某些制度上,那么現實中存在的風險也將始終得不到解決,未來風險只可能最大范圍的蔓延。
取消預售制度是不是就能完全避免購房者的不幸嗎?也并不見得。
其一、問題不在預售制度本身,而在于做好監管執行保障。正如上文所說,房屋無法交付或者質量差,也并不完全是預售制度的原因,大家最終的攻擊點其實都在企業。
企業利用預售制度提前賣了房子,拿了錢,去做了其他的事,沒有用心的去做項目。
倘若能夠有好的方式能夠規范好企業的行為,并能讓消費者有途徑去表達自己的不幸,并能合法的維護好自己的利益,問題和矛盾自然得到化解。
其二、陣痛期取消預售制度弊大于利。行業陣痛期,若取消了預售制度,企業經營壓力只會更大。
若批量倒下,影響的不僅僅是企業本身,還包括購房者、政府、金融系統、房地產業內的從業者,房地產行業的上下游鏈條。
往微觀了說,倘若企業破產了,倒閉了,從業者失業了,當前的就業形勢同樣嚴峻,這對于個人和家庭來說,可能都是不可承受之重。
其三、現房銷售要同步跟進,有條件的試點。現房銷售也不是什么新鮮詞匯,多城市已早有試點。
2023年伊始,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也提出:“有條件的可以進行現房銷售”,其后也有多個省市提及要推進現房銷售試點,像山東、安徽、河南、四川、廣東等。
有條件的省市,在嚴守風險底線的前提下,可以有步驟的推進現房銷售,關鍵是積累經驗,通過實踐發現問題,并解決問題,最終在條件成熟時,將現房銷售推廣到更大范圍。
千言萬言,不為消費者言都是廢言,這政策那政策,不為購房者解決問題的政策都不能算是好政策。
所以,為解決購房者的后顧之憂, 需要對現有的預售制度進行優化調整完善,更需要做好全套的機制保障,粗暴的取消預售制度并不能完全解決問題,反而會使形勢更為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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