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宗教大覺醒和工商業資本主義的發展推動了廢奴主義,但無法根本廢除奴隸制。一些有識之士認識到奴隸制的罪惡,開始推動轟轟烈烈的廢奴運動,但效果有限。法國政治學家托克維爾在其《論美國的民主》一書中指出,廢奴運動“并未使奴隸都自由了,而只是改換了奴隸的主人,即把奴隸從北方送到了南方”。通往加拿大的“地下鐵路”確實幫助約10萬黑人成功逃離奴隸制,但是絕大多數黑奴仍然身處水深火熱之中。
“自由的”黑人得不到充分的法律保護
美國憲法是美國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礎,對權利和權力限制作出了規定。然而,黑奴是財產而不是公民,不享有憲法所規定的權利。代表工商業資本主義的北方與代表種植業的南方進行了多次討價還價,如3/5妥協、密蘇里妥協、1850年妥協、《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等,無一不涉及奴隸制度。然而,奴隸制造成南北地區之間激烈的制度之爭,妥協只能延遲沖突,卻無法避免南北戰爭最終爆發。
美國內戰的首要目的并不是廢除奴隸制,林肯總統簽署的《解放黑人奴隸宣言》也并非解放全部黑奴,而是解放叛亂州的黑奴,目的在于削弱南方的實力,這是一種戰術選擇。對于未宣布獨立的州,奴隸制仍然受到保護。在戰爭期間,南方對黑奴的強迫勞動從未停止。
甚至內戰后的重建也并沒有為黑人提供足夠的法律保護。美國憲法第13條修正案明確規定廢除奴隸制和強制勞役,但是不包括“對罪犯的懲罰”。種族主義者通過《吉姆克勞法》,把黑人送進監獄,“合法”地強迫黑人勞動。美國憲法第14、15條修正案雖然承認黑人的國籍和選舉權,但更多是為了幫助共和黨控制南部而作出的政治選舉安排。由于3K黨等種族主義勢力在南部十分猖獗,黑人參加選舉的機會并未真正實現,大量黑人的生命財產受到威脅。1877年,戰后重建以妥協草草結束。有色人種協進會創建者杜波依斯對此評論道,“奴隸自由了,曬了一會兒太陽,然后重回奴隸制”。
重建也并未根本改善黑人的經濟地位。由于沒有獨立的經濟基礎和技能,黑人不得不接受谷物分成制,即黑人佃農租種土地,秋收時上繳一半或2/3的收成。在缺乏基本生產資料的情況下,黑人只能轉向借高利貸,而收成則被種植園主惡意低價折算。這樣,佃農因陷入高利貸而無法脫身,被更緊地束縛在土地之上。種植園主慫恿各州通過“流浪法”,把佃農中斷合同的行為定為犯罪,對無雇主的勞動者罰款1000美元或者判處6至12個月的監禁。為此,佃農不得不以勞役形式償債。
而勞役償債只是改頭換面的奴隸制度。據統計,1870年至1920年間,美國南方有20萬黑人被強制從事挖煤、伐木等工作,生活條件惡劣,監禁、毒打、性侵等事件頻繁發生,上萬人因受傷、疾病和毆打致死。僅在亞拉巴馬州的普萊特煤礦,就有上萬名黑人被強迫勞動。強迫勞動幫助美國快速實現了工業化,但卻是以大量黑人喪失權利和生存艱難為代價。1903年,一位名為嘉麗·金賽的黑人女子,因自己14歲的弟弟被賣到種植園強迫勞動,而向西奧多·羅斯福總統寫信求救。但該信并未得到回復,而是轉給了司法部,至今仍保存在美國國家檔案局。
“白人至上主義秩序”在美國將長期存在
強迫勞動存在多種形式,美國雖然在法律上廢除了奴隸制,但非洲裔仍是被強迫勞動的對象。在內戰結束后的近一百年里,種族歧視和種族隔離仍然盛行。為爭取與白人擁有同等權利,非洲裔美國人和白人自由主義者一起發動了民權運動,這一運動在1954年至1968年間到達高潮。1964年的《民權法》與1965年的《選舉權法》廢除了在公共場所、教育與就業中的種族隔離和種族歧視政策,使非洲裔等少數族裔的投票權得到保障。但是,對個體的強迫勞動并沒有因此而結束。
在勞役償債制下,白人雖不再擁有奴隸,但仍能通過欺騙性合同或債務強迫黑人勞動還債,欠債的黑人一旦落入高利貸陷阱,便永遠還不清債務,從而被永久束縛。美國歷史學家安托瓦內特·哈勒爾發現,到1973年,仍有黑人被奴役。在路易斯安那州圣查爾斯堂區沃特福德種植園,這些非自愿勞工沒有社會資源,也無處可去,有的家庭已經5代人在此世代償債。當時他們所欠的只是面包、糖果、火柴、煙草、醫藥等費用,但由于工資收入很低,一個月的工資僅夠償還醫藥費。這些勞工中95%為黑人,由于害怕被報復,他們不敢公布姓名。
隨著20世紀60年代的民權革命,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種族平等和人權觀念在美國成為一種“政治正確”,對黑人的公開強迫勞動逐漸得到制止,但隱蔽的強迫勞動仍然在少數族裔中存在。2005年《美國政治學評論》雜志刊登的一篇論文《美國政治發展中的種族制度》寫道:“美國始終存在著兩種演化著的、相互競爭的‘種族制度秩序’,一種是‘白人至上主義’秩序,另一種是‘平等主義變革’秩序,這兩種秩序始終進行著相互競爭。”而近年來不斷加深的美國政治極化使兩種“種族制度秩序”之間的競爭日趨激烈。
來源 光明日報
編輯 段嵐茜
二審 楊韜
三審 田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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