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發布《關于加強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下稱《通知》)后,立刻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和熱議,很多媒體進行了各種解讀。
《北京晚報》、《第一財經日報》等媒體宣布題為《費納入工資總額,房補飯補交補今后要繳個稅》的文章以為,將企業為職工供給的交通補助、住房補助、通訊補助等歸入職工工資總額辦理,將會導致部分職工多繳個人所得稅。例如在一家文明公司工作的張小姐,公司每月發給她1400元的交通、通訊補助。依據新的規則,這1400元補助往后即將和她的5000多元的工資收入兼并繳稅。
《江南都市報》宣布的《壟斷企業高福利遇“卡”》一文指出,此次財政部將補助歸入個稅征收范圍,是考慮企業職工工資收入逐步提高,不少企業鉆空子,在福利補助方面,往往采取比根本工資高出幾倍的方法來逃避交納個人所得稅。這次政策調整將進一步抑制高收入、高福利的獨占企業職工薪水,堵住這部分稅收漏洞。在這些媒體的報道中,根本大將《通知》規則的內容解讀為財政部對稅收政策進行了調整,交通補助、住房補助、通訊補助等曩昔不用交稅,而往后需求交稅了。對此,有關稅收專家指出,這是媒體對《通知》的誤讀,實際上現在涉及交通補助、住房補助、通訊補助等的稅收政策沒有發生變化,“福利費新政”下這些補助是否交稅、怎么交稅還得遵從稅法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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