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公司股東擔負欠帳責任嗎?
必須。自然人股東因其注資對企業負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企業定義及股東責任】公司是公司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具有法人財產權。企業因其所有的財產對企業的債權債務義務。
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股東因其認繳制的出資為準對企業負責任;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認繳的股權為準對企業負責任。
二、自然人股東負責任都包括什么
1、遵循企業章程;
2、按時交納所認繳制的注資;
3、對債權債務負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股東針對企業的負債只因其認繳出資額為準承擔間接責任,即公司股東無須以個人個人資產對債權債務負責任。
4、注資彌補責任;在以下情形下,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股東擔負注資彌補的責任義務:在公司注冊時,假如某公司股東不是以貨幣出資,而是用實體、繼受、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證出資的,進行評價做價后與其具體價額明顯小于企業章程中評定價額,則須經交貨該出資的公司股東補繳差值,其他股東解決其承擔責任。
5、附加注資責任;增加注資,便是公司股東除開依照分別認繳制額注資之外,股東大會還能夠作出決議,需求公司股東超出其出出資額再度交款。附加注資責任在企業章程中屬隨意記述事宜,即《公司法》并不是例舉內容,但一經記錄,就應當產生法律效力。
6、在企業審批登記后,不得隨意收回注資;
7、對企業及其它公司股東誠信信賴;
8、別的依規理應執行的責任義務。
《民法典》對持股人是不是擔負有限責任公司債務并沒有作出規定。但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股東因其認繳制的出資為準對企業負責任。因此公司股東屬實注資后,不構成企業的負債。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也是需要按照自己股權開展公司責任的承擔,公司股東必須承擔的風險包含遵循企業章程,附加注資責任,在企業審批登記后,不得隨意收回注資,按時交納所認繳制的注資,對債權債務負有限責任公司,對企業及其它公司股東誠信信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