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這些新規將施行

日期:2023-01-01 13:46:17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保行為可獲獎勵

《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最高 不超過20萬元,最低不小于200元。

8

實施藥品注冊申請電子申報

國家藥監局明確,自2023年1月1日起,申請人提交的國家藥監局審評審批藥品注冊申請以及審評過程中補充資料等,調整為以電子形式提交申報資料,申請人無需提交紙質申報資料。

9

繼續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信部發布公告,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10

生產、經營柴油企業按危險化學品企業管理

應急管理部明確,2023年1月1日起,對生產、經營柴油的企業按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管理。

11

取消就業報到證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簡化優化求職就業手續。穩妥有序推動取消就業報到證。從2023年起,不再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教育部門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作為高校為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的必要環節。

12

限制個人一年內出售二手車數量

商務部等17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搞活汽車流通 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對自然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出售持有時間少于1年的二手車達到3輛及以上的汽車銷售企業、二手車交易市場、拍賣企業等不得為其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不予辦理交易登記手續,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13

這些職業資格考試單獨劃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關于單獨劃定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執業藥師、通信(初、中級)、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初、中、高級)、社會工作者(初、中、高級)、經濟(初、中、高級)、衛生(初、中級)、審計(初、中、高級)、統計(初、中、高級)、銀行業專業人員(初、中級)、翻譯專業資格(二、三級)等10項職業資格考試在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西藏自治區、四省涉藏州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南疆四地州、甘肅臨夏州、四川涼山州、樂山市峨邊縣、馬邊縣及金口河區單獨劃線。

出版(初、中級)職業資格考試針對從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工作的人員單獨劃線。

14

《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2年版)》施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2年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訂主要變化有:一是持續鼓勵外資投向制造業。二是持續引導外資投向生產性服務業。三是持續優化利用外資區域布局。符合《鼓勵目錄》的外商投資項目,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的規定享受稅收、用地等優惠待遇。

綜合自人民日報、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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