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剛:金融倫理與數字普惠金融發展

日期:2023-01-22 11:14:39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目前來看,我國在數字普惠金融倫理頂層設計方面日益完善。在傳統金融倫理方面,我國相繼出臺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進行規范。在金融科技倫理方面,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金融科技發展規劃(2022-2025年)》中明確指出,加強金融科技倫理建設,2022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金融領域科技倫理指引》,從數據安全、包容普惠、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等七個方面對金融機構、金融科技公司的金融科技倫理治理進行規范和指導,預防和化解金融領域的科技倫理風險。

二、數字普惠金融科技倫理失范行為表現

近年來隨著數字技術在普惠金融領域中的應用不斷深入,我們也看到,數字鴻溝、算法歧視、大數據殺熟等數字普惠金融倫理問題日益凸顯,失范現象屢見不鮮。

1、數據倫理

202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中,數據已經被列為土地、資本、勞動力和技術之外最重要的生產要素。隨著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數字技術在數字普惠金融金融領域應用的不斷深入,新技術應用對數據形成高度依賴,需要依靠大量的、多維度的數據建模進行決策。由此產生的數據安全問題不僅關系到數字普惠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質量,更涉及客戶隱私保護和公共安全問題,因此應被高度重視。

數字普惠金融最大的優勢之一在于其能夠利用數字技術高效率解決“長尾客戶”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更加準確地去識別客戶的風險,來實現整體融資風險的下降,因此目前大部分數字普惠金融產品都是圍繞用戶數據的采集與分析展開。隨著這些金融數據資源呈現爆發式增長態勢,越來越多的敏感信息暴露在開放的網絡環境中,數據安全事件時有發生。在信息搜集階段,部分數字普惠金融服務機構超范圍過度采集金融消費者的個人身份、行為、偏好等數據,存在侵犯消費者個人隱私的問題。另外海量數據的聚集也容易產生信息泄漏風險,甚至個別機構或數據管理人員在未經用戶同意情況下隨意共享或售賣數據資源,嚴重侵犯金融消費者的權益。而數字普惠金融所服務的對象,本身在獲取和掌握金融知識、法律知識方面存在欠缺,缺乏數據安全和保護意識,因此其權益更容易受到侵犯。

2、算法倫理

算法技術是金融科技應用的底層基礎,目前數字普惠金融產品基本依靠算法技術構建風險定價模型。隨著算法在數字普惠金融領域應用的深入,算法應用的負外部性也逐漸顯露,對社會公平和行業公平造成損害,具體表現為算法歧視、算法操縱和算法協同等,削弱了數字普惠金融的普惠性和公平性。

一些數字普惠金融服務機構利用算法的黑箱特性,對金融消費者實施差別定價,造成算法歧視,其最直接的表現就是大數據殺熟,例如對相同信用水平的不同主體給予不同的利率定價。但這種算法歧視并非是中立的,因為算法在風險定價過程中還隱含承擔著金融機構或金融科技公司的主觀意圖以及算法設計者的價值觀。此外,由于算法具有不透明性,金融機構、金融科技公司一方面可能在算法設計時通過“明示共謀”形成壟斷,另一方面也可能由于算法設計理念、算法偏差等導致事實上抑制市場競爭的“默示共謀”,進而破壞普惠金融市場的生態秩序。最后,一些數字普惠金融服務機構通過算法匹配金融消費者的消費傾向和偏好,通過產品與服務的趨同性的推薦和誘導,逐漸形成對金融消費者形成“隱性控制”。

3、數字鴻溝

“數字鴻溝”一直是關系社會公平公正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倫理議題,也是數字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所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盡管數字技術在普惠金融領域的廣泛應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推動了數字普惠金融的發展。但是數字化的服務,一方面依賴于手機、電腦等電子設備的操作,另一方面受理解能力弱、接受度低、適應性慢等因素制約,對于部分不會使用或者沒有智能設備的老年、殘障、農村偏遠地區等特殊群體來說,仍然無法享受智能化服務帶來的便利,由此帶來數字鴻溝的問題。另外,一些數字普惠金融產品,沒有針對特殊群體需求痛點優化金融服務體驗及流程,使得這部分群體無法充分享受智能化服務帶來的便利,進而加劇“數字鴻溝”問題。

三、政策建議

數字普惠金融發展的本質在于提升金融服務的廣度、深度和效率水平,促進社會公平。因此未來在數字普惠金融發展過程中,需要重視倫理問題,堅持“科技向善”“數據向善”的基本原則,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金融發展觀,加強數字普惠金融倫理治理。

1、強化金融科技倫理治理,將其納入公司治理和經營發展戰略

《金融科技發展規劃(2022-2025)》中提出,建立健全多方參與、協同共治的金融科技倫理規范體系。對于提供數字普惠金融服務的各主體而言,需要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負責任、有道德地開展創新。一方面要嚴格按照《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將數據安全和金融消費者信息保護作為金融科技倫理治理的重點,提升機構內部的數字治理水平。同時建立數據安全和數據合規體系,搭建相應的制度框架。嚴格按照《金融領域科技倫理指引》要求,在獲取用戶授權的基礎上,按照“最小必要”和“專事專用”原則進行數據采集和共享使用。

另一方面,在數字普惠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中所應用的各種金融科技手段,都需要以謹慎的態度,摸清各類新技術應用的潛在影響與風險,基于合法、公平、不傷害等倫理原則,在立項階段做好把關論證,在開發測試階段做好動態優化,在運行階段做好評估優化。對于算法技術而言,要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使用,算法技術運用的根本在于增進人民福祉,幫助各類數字普惠金融供給者更好的做出決策。金融機構和金融機構公司還需要自覺履行數字普惠金融發展中科技風險管理的主體責任,探索設立金融科技倫理委員會,在企業內部完善金融科技倫理審理,建立信息披露等常態化信息披露。

2、將金融消費者保護作為數字普惠金融倫理治理的落腳點

首先,各類數字普惠金融供給者需要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組織架構,針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要求,完善金融產品、業務與服務,確保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貫穿從客群定位、產品設計、營銷推廣、定價收費等的各個環節。例如對于農村、老年人、殘障人士等特殊群體的金融服務,可以運用數字技術針對性的優化金融服務體驗,履行無障礙義務,根據群體特點提供差異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建立“容錯型”數字普惠金融產品交互機制。其次,加強金融從業者的專業素養,培養其金融倫理和科技倫理意識,進而內化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念、職業規范和行為準則,規范金融相關行為。最后,還需要強化金融消費者宣傳、教育,推動金融消費者的金融知識普及、金融素養提升,幫助金融消費者理性借貸,可以借助金融科技手段,豐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

3、制定數字普惠金融倫理治理標準和自律公約

在外部治理方面,可以在行業層面制定數字普惠金融倫理治理標準和行業自律公約,在鼓勵金融創新、提升金融普惠性和保護消費者權益三者中找到平衡點,為金融機構和金融科技公司提供正確的價值觀引領,同時也為其具體實踐提供操作指南。探索建立數字普惠金融倫理風險評估,可以借鑒新加坡金融管理局FEAT(fairness,ethics,accountability and transparency)原則,從公平、道德、可問責和透明四個維度,通過第三方引導督促金融機構、金融科技公司安全合規開展數字普惠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

責任編輯: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