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交叉補貼何解?居民階梯電價究竟該怎么改?

日期:2023-01-27 11:12:27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2021年6月,中國政府網公布了國家發改委答網民關于“建議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鼓勵城鄉居民多用清潔的電力資源”的留言。國家發改委在回復中稱,長期以來我國試行較低的居民用電價格,居民電價較大幅度低于供電成本,是因為工商用戶承擔了相應的交叉補貼。與國際上其他國家相比,我國居民電價偏低,工商業電價偏高。“按照進一步深化電價市場化改革要求,下一步要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逐步緩解電價交叉補貼,使電力價格更好地反映供電成本,還原電力的商品屬性,形成更加充分反映用電成本、供求關系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居民電價機制。”

該表述與其他幾份文件中提出的目標一致。國家發改委2021年5月發布關于“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持續深化電價改革,“平穩推進銷售電價改革,有序推動經營性電力用戶進入電力市場,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

2020年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圍繞完善電價機制,要求“深入研究并逐步解決電價政策性交叉補貼問題。”

國家發改委曾表示,受多方面因素制約,電價交叉補貼短期內難以取消。“下一步,我們將組織電網企業和地方價格主管部門,開展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類別用戶間電價政策性交叉補貼的具體測算,并在測算結果基礎上,研究提出逐步縮小政策性交叉補貼、穩定交叉補貼來源以及用戶公平負擔成本的配套解決措施。同時開展政策研究,促進完善居民階梯電價政策。”

調整階梯電價各檔電量和電價,是否可行

隨著電價市場化改革持續推進,特別是2021年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深化,工商業目錄電價制度全面取消,我國已構建起“能漲能跌”的市場化電價機制,約80%的發電量和用電量已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電價。但除2012年全國統一實行階梯電價外,居民生活電價極少調整(調整電價中的政府性基金除外)。

2012年7月開始,我國居民電價收取開啟“階梯電價”機制,主要目的是引導居民合理用電,建立起公平負擔供電成本的機制,同時減少電價交叉補貼。近年來,調整階梯電價各檔電量和電價的聲音并不罕見。但從現實操作來看,存在難度。

2022年12月,貴州省發改委對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取消居民階梯電價收費”答復稱,近年來盡管能源供應緊缺,一次能源價格持續攀升,電力成本大幅上漲,在其他行業用電電價普遍上漲的情況下,該省居民用電(第一檔電量)電價標準自2004年以來一直為每度電0.4556元,居民階梯電價政策逐年完善。該答復指出,“居民用電處于電網環節的最末端,電壓等級最低,輸變電環節最多,輸配成本最高,但實際情況是居民電價處于最低水平。為維護居民用電價格較低水平,我省其他用電承擔了大量對居民用電的政策性交叉補貼。初步測算2021年其他類別用電承擔的交叉補貼金額超過60億元。”

貴州省發改委同時強調,今后一段時期內,隨著新能源裝機大規模增加,系統調峰成本、開機成本將持續上漲,電力系統成本上漲將呈普遍趨勢,其他類別用電承擔居民、農業用電交叉補貼的金額將進一步擴大。

云南省發改委也曾表示,目前居民電價存在大量交叉補貼,居民電能替代電量和第一檔電量所享受的交叉補貼最多,如進一步調增居民電能替代電量和第一檔電量,需要由工商業用戶承擔更多交叉補貼。鑒于云南電力供需形勢轉變為平衡偏緊已無富余電量,以及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進一步降低工商業電價的要求,工商業用戶已無空間通過提高價格承擔更多的交叉補貼,也不符合國家理順交叉補貼的要求,目前不具備調整降低居民用電第一檔階梯電價的條件。

福建省發改委2020年4月答復省人大代表“完善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建議時稱,該省2016年已適當提高居民階梯分檔電量水平。“據有關研究,世界上電價市場化國家居民電價平均為工業電價的1.8倍,我國居民電價為工業電價的0.75倍,居民用電低于其供電成本,享受了其它用戶提供的電價補貼,用電量越多享受的補貼越多,用電量越少享受的補貼越少,沒有合理反映電力商品價值,不能充分體現公平原則。按照中發〔2015〕9號文件精神,在保障居民基本用電的前提下,居民電價應逐步反映其供電成本。”

同年4月,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人大代表“提高居民生活用電各檔階梯電量”建議答復稱,“目前我省居民用電均價為0.617元/千瓦時,較一般工商業到戶均價0.737元/千瓦時低11.9分/千瓦時,較大工業到戶均價0.671元/千瓦時低5.3分/千瓦時,較電網不滿1KV電壓等級供電成本0.761元/千瓦時低14.38分/千瓦時,居民用戶每年享受的電價交叉補貼超過了65億元,工商業用戶電價中承擔的交叉補貼負擔約7.4分/千瓦時。若提高居民用電各檔電量標準,將進一步增加電價交叉補貼金額。”

同年8月,湖南省發改委對人大代表《關于比照省際接邊地區降低大工業電價的建議》答復道,該省與廣西、貴州電價差異的原因之一是交叉補貼高,“湖南電網用電結構不優,2019年居民用電占總量35.32%,處于全國最高水平。當前電價政策是工商業補農業、居民電價,每年交叉補貼超過70億元,居民用電越多,工商業承擔補貼越重。”

陜西省發改委2019年3月答復省人大代表關于“居民峰段電價不再加價”的建議時表示,“居民用電峰谷時段劃分與加價降價水平密切相關,如調整時段劃分,則加價降價水平也須相應調整。同時,國家也明確了電價改革的方向是要逐步減少不同電力用戶之間的交叉補貼,還原電力商品價值屬性,如過度強調居民用電價格優惠,必然增大不同用戶之間的交叉補貼,導致工商業用戶電價提高,從而影響實體經濟競爭力。”

張晶杰對澎湃新聞說,我國于2012年開始推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在引導社會合理用能、節約用電的同時,有利于理順電價機制,逐步減少交叉補貼。“對于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要充分結合內外部環境,理性評估居民的價格承受能力,分階段、分步驟、分試點地穩妥推進。”

中電聯曾對此建議,明確交叉補貼主體,單列交叉補貼標準,變“暗補”為“明補”,將交叉補貼納入輸配電價,解決電價交叉補貼問題。

有學者提出,對于一些低收入群體,過高的電價無疑會加重其生活的負擔,可采取定向補貼的方式來實現“效率”與“公平”的權衡。

經濟日報此前刊文稱,未來,要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逐步緩解電價交叉補貼,使電力價格更好地反映供電成本,形成更加充分反映用電成本、供求關系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居民電價機制。同時,要充分平衡好電力的公用屬性和商品屬性,相信市場又不迷信市場,保障電價穩定運行在合理區間。

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