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閱讀 關于貴州省最低工資標準政策的解讀
1.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答: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2.此次最低工資標準什么時間開始執行? 答:貴州省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于2023年2月1日起執行。 3.貴州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答: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4.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有幾種,分別適用于什么情形? 答:最低工資標準分為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 5.最低工資標準包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嗎? 答:我省調整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包括按規定應由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應由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6.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的工資項目有哪些? 答: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的工資項目有:(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即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以上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7.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時勞動者如何維護合法權益? 答: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有關規定,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依法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記者 賀孝瑚 整理
責任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