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棄”?不行!
此時,
留給小美的只有一條路:
要求公司補繳自己的“五險一金”。
事實上,
不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是違法行為,
行政部門可以據此作出行政處罰。
在補繳完畢后,
小美依然可以享受作為一個社會人的權益。
對于網友們擔心的
簽署自愿放棄協議、
只交五險、不交一金等情形,
法律也做了明確規定:
不行!
因為員工是沒有“自愿放棄社保”的權利的,
換句話說,
員工自愿放棄社保的口頭承諾、書面承諾
都不具法律效應。
《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
法律法規明確規定,
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是法律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設置的
強制性條款,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
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保登記。
所以,
不管用人單位采取什么辦法和借口,
也不管與勞動者如何約定,
只要沒有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都屬于違法行為。
這樣繳社保,統統違法!
除了員工自愿放棄繳納社保金,
下面這些社保繳納的誤區,
企業和個人也要避免。
誤區一:
單位可以按最低工資繳納社保
按照最低繳費標準繳納社保,
似乎是很多企業的潛規則。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明確指出:
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
職工的社保繳費基數
一般是按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或個人上月工資)來確定的,
職工工資越高,
社保繳費基數就會越高。
如果職工的繳費基數,
低于各地規定的最低繳費基數,
就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社保。
誤區二:
試用期不用繳社保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
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保登記。
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
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所以,
企業在試用期間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誤區三:
不簽合同就不用交社保
有些用人單位會
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
拒絕為職工繳納社保。
其實,
只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
個人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社保就必須得繳納!
證據包括:
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報名表”、
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證言等。
圖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誤區四:
上下班路上摔傷都算工傷
人社部指出,
上下班路上受到傷害要認定為工傷,
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上下班途中;
2.受到傷害的原因是發生了交通事故;
3.該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中,
本人為非主要責任。
同時,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
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
在停工留薪期內,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誤區五:
單位必須為法定代表人繳納社保
需不需要給法定代表人繳社保,
關鍵看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當公司法定代表人與公司之間
不存在勞動關系時,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
其不屬于社會保險的強制參保對象。
誤區六:
可以委托其他單位代繳社保
將社保掛靠別人公司,
或者找人才資源服務公司代繳社保,
幾乎是很多失業朋友的備選之路。
但是,
這樣繳納社保是非常不靠譜的。
市面上多數社保代繳服務公司都處于灰色地帶,
所謂的“掛靠”社保,
其實就是虛構勞動關系,
然后騙保。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
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
開戶和繳費單位應當是“用人單位",
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
委托第三方代繳職工社會保險
不合法。
換工作養老保險怎么轉?
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是什么?
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就是
把在原工作地交的養老保險
轉到新工作地。
有了這項業務,
不管到哪里工作,
養老保險關系都可以跟著轉移。
辦理轉移手續后,您交的每一段養老保險費都可以合并在一起,等到退休時,養老金一分都不會少。
什么情況下需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
跨省或跨制度流動
需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
從北京的公司跳槽到上海的公司工作,兩個公司不在同一個省,就叫做跨省流動,需要轉養老保險關系。
之前在河北的農村務農,交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之后應聘到企業上班,又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這叫跨制度流動,也需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
如果已經開始領取養老金,
不管什么情況,
都不用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
辦理養老保險轉移要回原工作地嗎?
不用回原參保地,
直接到新參保地的社保機構提出申請即可,
也可以在網上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您可以選擇登錄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申請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掌上12333”APP以及與電子社保卡相關聯的公眾號和小程序也都提供轉移申請服務。
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所有地市均已開通關系轉移網上申請功能。
選擇“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填寫本人基本信息和轉移信息,通過認證后即可完成申請。
申請之后還可以利用“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審核結果查詢”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進度查詢”兩個模塊,查看申請審核結果、跟蹤轉移進度。
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有時間限制嗎?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規定,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在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前,
轉移養老保險關系
沒有時間限制,
您可選擇
現在辦理或領取待遇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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