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稅問題
關于任職受雇單位發放給員工個人的,不論是現金仍是什物,依法均應交納個稅,但關于集團享用的、不可分割的、未向個人量化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所以,關于發放給員工的節日福利歸于員工受雇獲得的什物,應當依據以上規則,企業發放鮮花巧克力,現金購物卡等給本企業員工,應按員工獲得非錢銀性福利并入發放當月員工個人的“薪酬薪水”所得中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假如歸于集團享用的、不可分割的、未向個人量化的福利,比如購買的下午茶,生果拼盤這些很難量化,直接做為費處理)。(實務中,盡量向以上赤色字體的方向挨近,計入員工福利費科目)
二、虛開發票的提示
在實踐企業收購員工福利時,往往或許為了抵扣稅額或許增大所得稅前扣除金額,將購買的鮮花,零食,粽子等開成辦公用品,將充值的福利卡金額開成信息服務費、咨詢服務費等,殊不知這些都是虛開發票,所開發票稅目和實踐運營事務狀況不符!
有小伙伴會問,不開專票指開普票,不涉及抵扣,也構成犯罪嗎?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也或許構成犯罪,情節嚴重的,處兩年以下有限徒刑、拘役或許控制(虛開普票情節嚴重:100份以上或許金額40萬元以上)
再次提示我們,企業在日常為員工預備福利時,一定要依照發票開具規則開具和獲得發票,惡意獲得虛開發票或許會被定性為偷稅行為。企業存在虛開發票等違法手段,一旦被查,補繳稅款事小,還要繳大量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罰款;假如構成犯罪的,是要承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