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8年后不簽勞動合同的,超出一個月要附加付款一倍薪水。
3、正常的解除勞動關系的,員工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算法是本公司內工作年限滿一年換算為一個月薪水。
4、加班加點、雙休日日、我國法定年休假等都要付款附加薪水
5、持續2次續簽合同之后再續簽合同的,可簽署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書
6、派遣員工是與派遣單位簽的合同,享有待遇與用人單位同樣,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違法違規行為造成人身傷害的,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要承擔責任
7、新仲裁調解法規定,勞動爭議仲裁的期為異議起一年內明確提出,貸款逾期提要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