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21年違規買賣股票超9億元,結果虧了不說,還被罰25萬元?
6月16日,安徽證監局公布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華安證券前員工楊愛民在職期間長期炒股,交易時間長達21年,累計交易金額逾9億。但因扣除稅費后交易虧損,最終楊愛民僅被罰25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安徽證監局處罰的“楊愛民”,與華安證券原總裁楊愛民不僅同名,且出生年月也一致。據華安證券此前公告,楊愛民于2022年4月因“個人原因”提出離職。
盡管是非交易時間,該罰單依然引起了股民們的熱議。甚至有部分股民調侃,自己原來“強于專業人員”“沒想到你們炒股也一樣虧”。
這到底是什么情況?
21年違規交易超9億元
6月16日,安徽證監局在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稱,2000年6月2日至2021年11月19日期間,華安證券前員工楊愛民控制并使用他人證券賬戶從事股票交易,累計交易390只股票,累計交易金額達9.08億元,扣除相關稅費后,實際交易虧損。

安徽證監局表示,楊愛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關于禁止證券從業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所述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安徽證監局最終對楊愛民處以25萬元罰款,并要求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證監會。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楊愛民,男,1968年9月出生,住址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其于2000年6月2日入職華安證券,2022年8月18日從華安證券離職。在華安證券任職期間,楊愛民為證券從業人員。
據了解,華安證券于去年4月宣布辭職的前總經理也叫楊愛民。而中證協相關數據顯示,目前證券行業并無其他名為“楊愛民”的在崗證券從業人員。
券業人員違規炒股頻發
近年來,證券行業內不乏中層干部因炒股被罰。今年4月,證監會對恒泰證券原證券投資部副總經理管某開出罰單。管某在職期間十余年違法買賣股票,獲利212.54萬元,被證監會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12萬罰款。
今年1月,北京證監局就對曾在招商證券、華福證券、國開證券三家券商投行工作的田建橋處以25萬元的罰款,原因是其通過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股票,累計成交金額高達7.24億元。2022年6月,上海證監局曾公布一則行政處罰顯示,海通資管前權益投資部副總監劉某違法買賣股票,累計交易金額高達146.82億元,被合計罰沒1.09億元。
2022年7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孔典熠在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間控制使用其姨父的證券賬戶,交易133只股票,交易金額合計約4557.43萬元,累計虧損約1.3萬元。而孔典熠曾歷任民生證券投資交易事業部證券投資部投資經理,方正證券資管分公司證券投資部投資經理、權益研究負責人等職。
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律師馬佳分析,該類事件頻繁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部分員工自身守法意識不強,在高額利益的誘惑下,滑向了違法違規的泥潭;第二,券商內部管控措施存在缺位,容易產生員工超出工作需要違規獲取信息的情況;第三,違規炒股的實際違法成本較低,部分相關人員存有僥幸心理。
多措并舉規制券商違規炒股
業內人士說,相較于普通投資者,相關從業者參與證券投資更易獲得信息差優勢,對普通投資者有失公平公正,從而影響證券市場的功能發揮。
“規制券商違規炒股是減少證券市場內幕交易及類似行為的重要途徑之一,是構建公開、公正、公平的證券市場環境的必要環節。”馬佳表示。
馬佳認為,首先,券商應當加強員工職業操守教育,強化員工依法合規執業的意識;其次,要進一步完善公司內部管控制度,盡快建立嚴格的信息分級、信息屏障制度,明確工作人員可以獲取的信息范圍,杜絕越級、超范圍獲取上市公司信息的情形;同時,杜絕券商員工違規炒股現象,還需要加強外部監督,監督機構需要從嚴落實相關制度規范,讓法律和制度“長出牙齒”,切實提高違法成本,從而降低乃至于杜絕相關人員的僥幸心理。
來源:上海證券報、中國基金報、券商中國
值班編輯:阿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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