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放棄上訴,丈夫獲輕判(妻子翻臉上訴丈夫判刑三個月)

日期:2023-07-19 07:10:24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正觀新聞消息,2023年2月,湖南張家界的全女士發視頻稱自己遭丈夫李某勝割喉,該事件引發了廣泛關注。近日,正觀新聞記者注意到,全女士在社交平臺上公布了湖南省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法院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內容顯示,被告人李某勝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全女士告訴正觀新聞記者,自己打算放棄上訴。

此前當事人在社交平臺上曬出的傷情照片

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據永定公安微信公眾號消息,2月7日17時46分,張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接到一女子報警稱,其女兒在某小區附近與女婿發生沖突導致女兒頸部受傷。接到報警后,永定公安分局立即出警趕赴現場處置,第一時間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傷者無生命危險,同時迅速組織警力全力開展調查取證和追逃抓捕工作。

經查,2023年2月7日17時許,嫌疑人李某某(男,30歲)與妻子全某某(女,32歲)因家庭糾紛引發沖突,使用水果刀致全某某頸部受傷,李某某撥打120后逃離現場。當日21時許,嫌疑人李某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2月8日下午,李某某因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經司法鑒定全某某為輕傷,李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警方將嚴格依法處置,堅決維護受害者合法權益。

2023年2月15日中午,在張家界市永定區婦聯的聯絡下,受害人全女士向永定區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人身安全保護令措施。2023年2月15日16時30分左右,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法院依法高效審查,為此發出2023年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一審被判一年六個月

從全女士在社交平臺上發布的判決書內容上可見,被告人李某勝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李某勝應賠償原告人共計人民幣9796.84元。全女士配文稱這個結果讓其很意外,對于不少網友提出的繼續上訴的建議,全女士也表示,自己只有民事部分上訴權,對于刑事部分只能申請抗訴,并回復稱“申了,希望不大”。

同時她還發布了一份刑事抗訴申請書,內容為對于湖南省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法院該案件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的刑事判決部分,申請提出抗訴,理由之一是認為“一審以故意傷害定罪,且重罪輕判,明顯法律適用不當”。

7月18日下午,全女士回應正觀新聞記者表示,自己打算放棄上訴。但對于是否已經進行過刑事抗訴申請以及結果如何等問題,其暫未回應。

(來源:正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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