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合同案例

日期:2023-07-25 11:02:01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經典案例

張小姐系某企業人力資源部門的運營專員,他在招聘平臺里看到某公司招人人力資源主管,便投進去個人簡歷去面試。該公司對張小姐的表現令人滿意,迅速便對張小姐發放了錄用通知書,在其中還寫明了崗位、勞動報酬、辦公地點、簽到日期等。取得錄用通知書后,張小姐馬上通告該公司,表明將于合同約定的日期去簽到。隨后,張小姐辭掉了原先的工作中,提前準備前往這家公司上班期間,該公司卻通告張小姐無需前來報到了,企業已經不再必須這個職位。張小姐聽到后大為吃驚,規定該企來賠付其財產損失3萬余元,該企業聲稱并沒有正式錄用張小姐,彼此都沒簽署工作合,企業先前發出來的錄用通知書從未有過約束,回絕賠付。張小姐遂向法院起訴。最終法院判決書該公司賠付張小姐2萬余元損害。

侓師評價

本案,該公司向張小姐發出錄取通知書,并注明了崗位,勞動報酬、辦公地點、簽到日期等,允許錄取張小姐的意思就是非常明確,即想要同張小姐簽署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顯而易見歸屬于要約承諾。針對企業的錄用通知書,張小姐可以考慮接納或拒絕接受,而一旦張小姐服務承諾允許按錄用通知書與企業簽署勞動合同,那樣通知的內容對彼此就都是有約束,從以上案件來說,錄用通知書已送到張小姐的手里,張小姐已經允許,而且還辭掉了原先的工作中,該公司假如單方撤消,顯而易見不合法,企業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實例參考書:我國**出版社出版,《勞動法律問題與實務操作》,P25.

支付寶轉賬贊助

支付寶掃一掃贊助

微信轉賬贊助

微信掃一掃贊助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