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合同的農民工工傷賠付需要提供什么證實?
一、在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確定彼此間的勞動關系是合法合規,證明勞動關系相關證據才是關鍵,比如工作牌或工牌(最好是蓋有公司章)、銀行卡交易明細、工資單、有企業名稱的工作服、去地方稅務局打印出并蓋章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用人公司給你進行辦理臨時居住證、考勤表、社會保險繳納紀錄、工作任務單、朋友證詞(辭職在職的都能夠)、同步錄音錄像或者其他有了你名稱和公司章或老總簽字的的書面報告等。
二、證明勞動關系之后,去當地社保機構做工傷鑒定申請,等定性為工傷事故之后,去職業病鑒定聯合會做傷殘鑒定,僅有判定為工傷等級之后,依照不同類型的工傷等級,規定用人公司和社保機構進行一定的賠付。
不簽勞動合同的代價是如何?
一、未簽署合同根本無法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交納各類社會保險金的責任義務。
按照相關規定,用人公司只需出現了用人個人行為,與員工構成了勞務關系,即便是并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具有勞動合同法上要求的各種支配權,企業也承擔勞動合同法里的各類責任。在其中,依規交納各類社會保險金便是用人公司不可以免去的強制法律義務。倘若企業并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勞動監察部門能夠勒令企業交納,乃至申請辦理強制執行,并且對用人公司予以處罰。
二、企業停止或是消除確認勞動關系(解雇員工)必須依規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兩個人并沒有簽署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公司停止或是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依法對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規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經濟補償。但如果是簽署了勞動合同書,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公司與勞動者勞動合同解除時,一般不需要繳納一切經濟補償。
三、員工隨時都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并且不擔負一切合同違約責任或是賠付
如果兩個人簽署了勞動合同書,員工最好提前解除勞動關系,務必提早30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不然就是違反規定解除勞動關系,導致企業虧損的,應當依規承擔連帶責任。假如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早解除勞動關系的合同違約責任,企業也應當依法規定員工擔負為合同違約責任(如合同違約金等)。可是,假如企業都沒有與員工簽訂合同,員工不僅隨時都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并且不用對企業擔負合同違約責任或是承擔責任。
四、不簽勞動合同不益于企業保護商業秘密。
商業機密的要件之一,是企業一定要對所說商業機密實施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但在工作雙方約定保密協議或是簽署專門保密協議書,應該是商業機密采用保密措施表現形式之一。要是沒有簽署保密協議或是保密協議書,確立保密的范圍法律依據,企業就無法證實哪些是商業機密,是否已經并對倡導的所說商業機密實施了保密措施,進而有肯定會被認定商業機密。這會對公司的發展,是很不利的。
五、不簽勞動合同導致員工虧損的,單位要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是因為企業有意推遲不簽訂勞動合同書(包含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到位續訂勞動合同),導致員工薪水損害、工傷事故、醫療和工資待遇虧損的,除依規承擔連帶責任外,同時也要付款25%的附加賠償費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還能夠勒令用人公司付款賠償費、給與行政許可這些。
六、用人公司將面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許可
用人公司不簽訂合同,員工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一經查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能夠勒令企業糾正,并且可以給與罰款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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