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限最少多久

日期:2023-03-09 11:01:12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一、勞動合同期限最少多久

我國的法律中對勞動合同期限最少多久沒有具體的相關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之上不滿一年的,實習期不能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意三年的,實習期不能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書,實習期不能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公司與同一員工只有承諾一次實習期。

并完成一定工作目標為期限勞動合同書或是勞動合同期限不滿意三個月的,不可承諾實習期。

實習期包含于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書僅訂立實習期的,實習期站不住腳,該期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什么

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有3種,各是:

1.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書。

它指的是簽訂勞動合同書時約定好一定期限、屆滿,勞動法律關系應即停止。這類合同書適應性強,應變能務強,也可以根據生產需要和崗位的不同要求來決定合同期限。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書。

這類合同書一般適用于從業技術性性很強、必須不斷進行工作中的工作崗位。簽訂這類合同的員工一般能夠長期在一個單位或等部門從事生產制造(工作中),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書并不等于一成不變,如果出現了合乎法律法規、政策法規或是協議約定的前提條件,也可變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

3.并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書。

它指的是勞動合同書當事人雙方把進行某種工作時間承諾為合同解除而達到的協議。它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區別在于承諾合同解除標準,而非承諾明確期限。

小編對該問題的答案以上,我國的法律中對勞動合同期限最少多久沒有具體的相關規定的,也就是說在勞動合同書中,就實際期限進行了明確規定的,只針對實習期的時間長短進行了有關規定,實際以上。熱烈歡迎開展在線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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