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資糾紛是不是必須要先經勞動爭議仲裁
必須要先訴訟,不行的話才可以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產生勞務糾紛,雙方不肯商議、拒絕調解或是達成協議協議后未履行的,可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肯協商、調整不了或是達成調解協議后未履行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申請勞動仲裁;
對法院裁判有異議的,除此方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外,能夠向法院提出訴訟。
二、什么勞務糾紛得先遞交訴訟
1、因確認勞動關系產生的分歧;
2、因簽訂、執行、變動、解釋說明勞動合同解除產生的分歧;
3、因開除、解聘和離職、辭職產生的分歧;
4、因工作時長、休息休假、社保、福利、學習培訓及其勞動防護產生的分歧;
5、因勞務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賠償費等產生的分歧;
6、一部分社保異議;
7、員工與單位在執行勞動合同書環節中所發生的糾紛案件;
8、員工與單位本身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已經形成勞務關系后出現的糾紛案件;
9、員工退休之后,與并未參與社保綜合原用人公司因追償養老保險金、醫療費用、工傷保險賠償和其它社會保險金而造成的糾紛案件;
10、因公司獨立改革造成的分歧。
我們能了解到了工資糾紛必須要先經勞動爭議仲裁,如果對于訴訟覺得不服氣的話也可以向有關的人民法院申請辦理起訴,根據法律法規的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這一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