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運紡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日期:2023-06-07 12:02:37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0.08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股息紅利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0.072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

(3)對于持有公司股票(通過“滬股通”)的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有關規定,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072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

(4)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公司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0.08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本次權益分派事項,如有疑問請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公司董事會辦室

聯系電話:021-69136448

特此公告。

上海雅運紡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7日

本版導讀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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