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全面規范培訓機構財務管理 嚴防校外培訓機構退費難卷款跑路 對校外培訓機構資金全流程監管

日期:2023-04-04 11:30:14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教培市場這塊大蛋糕很早就被資本盯上了,大量資本涌入教培市場一直是業內高度關注的問題。在儲朝暉看來,資本涌入導致教培品牌之間的營銷戰開始打響,極易導致低價競爭、營造教育焦慮、教培質量良莠不齊等問題。

對此,“雙減”意見明確規定,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

《管理辦法》對此進行了重申,規定上市公司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學科類培訓機構資產;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由外資通過兼并收購、受托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等方式控股或參股。

“這些規定進一步突出了校外培訓機構的公益屬性。”中央財經大學會計學院教授宗文龍認為,《管理辦法》在資本“融資”和“收益分配”兩個環節劃定紅線,有助于遏制資本無序擴張的逐利沖動。

記者注意到,《管理辦法》同時強調禁止中小學校舉辦或參與舉辦培訓機構。

儲朝暉指出,這一規定是為了徹底遏制“占坑班”的發展。此前,部分公辦學校通過自辦或與社會培訓機構合辦學科類培訓班,從中選拔優秀學生升入學校,不僅帶來擇校熱、教育不公平等問題,也加劇了學生和家長的負擔。

隨著治理力度不斷增強,當前中小學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情況已非常少見。儲朝暉認為,《管理辦法》再次強調這一紅線,是要明確中小學不能利用公共資源來營利,防止個別學校抱有僥幸心理。

完善內外監督強化閉環管理

教培機構關門后引發的退費難一直最令家長們頭疼,有些機構態度蠻橫,拒不退款;也有的機構通過將學員轉至其他機構、線下轉線上等手段和家長們“打太極”,令本就遭受損失的家長叫苦不迭。

對此,上述負責人介紹,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企業破產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有關規定,《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學生培訓費優先清償的原則,即在清算財產支付清算費用后,應當首先清償應退學生培訓費和其他費用,再清償從業人員工資、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稅款以及其他債務。

“為全面防控資金風險,必須實施全流程監管,確保每個環節都沒有漏洞。”上述負責人介紹,《管理辦法》從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兩個方面強化了財務活動的閉環管理。內部監督方面,要求教培機構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外部監督方面,規定了縣級以上地方教育、財政、體育、文化和旅游、科技、民政、市場監管、稅務管理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職權職責。

在儲朝暉看來,強化監管固然重要,家長提高警惕,理性選擇教培機構同樣非常關鍵。

為防范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相關部門早已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作出“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費用”等規定,但實際中不少家長在捆綁銷售、充值贈送等促銷手段誘導下,仍然“配合”培訓機構超時段、超限額支付培訓費用,帶來極大風險。

“家長盲目追求教培機構,會讓一些違規機構有可乘之機,直接影響自身權益。”儲朝暉指出,家長應理性選擇培訓機構,自覺抵制隱性培訓等違規培訓,要與正規培訓機構簽訂標準合同文本,并保留票據等相關證據,一旦出現問題,通過向相關部門舉報、訴訟等手段積極維權。(記者 趙晨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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