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課金額超百萬元!廣州一培訓機構突然跑路

日期:2023-09-11 14:52:01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有家長在7月才交了12800元續課,尚未開始消費課時。

收到通知當天,有家長牽頭維權。記者從家長收集的資料看到,截至目前的不完全統計,374名家長共剩余14323個課時,欠課金額超過172萬元。每位家長的欠課金額從數百元到上萬元不等,其中最多的超過26000元。

目前,家長已經向屬地的荔灣區彩虹派出所報案和提交相關資料,并在12345平臺反映情況。“我們的訴求是‘壹號體育’退還剩余學費或聯系其他正規機構免費接收學生。”維權家長之一的馬女士說道。

也有家長提出質疑,“壹號體育”的預收費動輒過萬元,明顯違反了教育部等六部門印發的《關于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的通知》中“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或超過5000元的費用”的規定。

困境

7月份開始停發員工薪資

黃沙教學點欠繳兩月租金

“壹號體育”教學主管林教練向記者透露,今年2月以來,機構的業績穩步增長,但從7月開始,公司就沒有發放過員工薪資。8月30日,大家如常來上班,卻有員工收到合作方詢問公司是否倒閉。員工聯系到負責人趙某時,他只表示讓員工變賣公司設備以抵賠償。

當天下午,物業公司來收回辦公場地。翌日,趙某在工作群發了一張情況說明。說明提到,由于公司長期入不敷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結合目前情況,現宣布公司倒閉,解散公司并暫停主體運營進入清算階段。

8月31日,“壹號體育”負責人趙某在工作群發出情況說明,宣布公司倒閉。

根據官方公眾號的介紹,“壹號體育”成立于2019年,是一家專注于4至16歲青少年籃球培訓的體育運動訓練機構,設有黃沙、西門口、坑口、周門四個教學點。記者聯系到黃沙教學點的場地方負責人,她表示“壹號體育”欠繳兩個月合計5萬元的場地費用,目前已解除租賃關系。

9月7日,記者在“壹號體育”辦公點看到大門已上鎖,彩虹派出所在門上張貼出通知,呼吁如有涉及培訓費用、退費等問題,可撥打派出所電話或自行到派出所反映。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壹號體育”拖欠了一個月的租金,已將場地收回,后續將通過法律途徑追討。

9月7日,記者在現場看到“壹號體育”辦公點大門緊鎖。

發稿前,記者曾聯系“壹號體育”負責人趙某和法人代表林某,未獲回應。

跟進

警方和市場監管局介入

從過往案例看維權難度大

9月8日,記者聯系彩虹派出所詢問進展。對方表示,由于事件性質屬于未按合同履行義務,沒有達到立案的條件,只能通過市場監管局介入。目前派出所還在收集家長資料,后續準備約談機構的法人代表,也會和相關部門研究下一步做法。

記者還走訪了彩虹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建議家長準備好證據提交到12345,屆時他們會上門核實相關情況。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市場監管所只能起到調解的作用,家長若想追討損失,最穩妥的方式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即便如此,退款仍有一定難度,“之前有過類似事件,最后也是退不了款,因為(老板)沒有錢退。”工作人員說。

后續如何維權,損失能否追回?家長感到十分迷茫和無助。張女士無奈表示:“我們真的很無助,機構一倒閉,基本很少人能追討回款項,參與維權的其中一個家長同時還在打另一個機構‘跑路’的官司,比我們這次的金額還多。”馬女士則認為:“現在社會出現一些教培機構‘跑路’的情況,嚴重損害家長和青少年的權益,我認為有關部門要重視起來,具體研究該如何真正解決問題。”

出路

教培機構出現問題

家長維權路在何方

近年來,教培機構“跑路”事件時有發生。近期,金寶貝、美吉姆、樹童英語、樂高活動中心等知名品牌機構紛紛“暴雷”,家長蒙受經濟損失的同時也面臨著維權難的問題。

首先是立案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是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但在現實情況中,家長難以提供教培機構內部經營管理情況以及相關證據,更難以取得教培機構實際經營者是否存在非法惡意轉移財產的證據。如果證據不足,公安機關一般無法立案。

其次是退款難。以往案例顯示,即便家長通過法律途徑追討資金,也可能會出現對方名下無可執行財產的情況。

對此,北京隆安(廣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偉杰建議,如果案涉單位是有限責任公司,當債務人資不抵債,債權人可以申請被執行人公司破產,要求股東繳納出資,強制執行股東的財產。

此外,教育部等六部門印發的《關于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的通知》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或超過5000元的費用,家長在繳費前需要提高警覺。

廣州市政協委員、廣東諾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鄭子殷建議相關部門可從三個方面進一步強化監管舉措。一是規范監管機制,建立和公開教培機構白名單;二是建立資金監管機制,嚴格要求教培機構開立預收費資金托管專用賬戶或風險保證金專用賬戶,將預收費資金與其自有資金分賬管理;三是探索讓相關責任人承擔更多經濟賠償責任的相關機制,進一步追究機構法人、股東、負責人等的責任,將教培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置于更有效的監督中。

文/圖:新快報記者 莊嘉寶

編輯:張依然

校對:池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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