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機構擅自組織面向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的社會性競賽活動的,責令改正,退還所收費用,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共同推動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依法深化校外培訓治理,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
辦法對執法主體進行了明確:校外培訓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依法按照行政處罰權限實施。校外培訓主管部門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對實施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或賦權鄉鎮街道實施行政處罰的地區,辦法要求主管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加強業務指導。
辦法同時明確了管轄部門:
——對線下校外培訓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管轄;
——對經審批的線上校外培訓機構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由機構審批機關管轄;
——對未經審批進行線上校外培訓活動的行政處罰,由違法主體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管轄。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還表示,人民群眾監督舉報是發現校外培訓違法問題線索的重要渠道,對依法深化校外培訓治理具有重要作用。歡迎人民群眾如實監督舉報。
如發現違法培訓問題線索,群眾可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教育部官網、“中國教育督導”微信公眾號及各地開通的監督舉報渠道進行投訴舉報;如涉及違法違規收退費等經濟糾紛問題,還可通過全國12315平臺進行投訴舉報,也可向當地消協組織投訴舉報。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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