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拖欠工資離職通知書要提前多長時間提交給企業?
公司拖欠工資的,員工不要提前向領導提交離職通知書,員工能夠單方面辭職。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能夠解除勞動關系:
(一)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給予勞動防護或是勞動環境的;
(二)未能及時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
(三)未依規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管理制度違反法律法規、法規的規定,傷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況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法規、法規規定員工能夠解除勞動關系其他情形。
用人公司以暴力行為、侵害或是違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逼迫員工勞動,或是用人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嚴重危害員工生命安全的,員工可以馬上解除勞動關系,無需要事前告之用人公司。
二、因公司拖欠工資離職補償金計算根據是啥?
1、經濟賠償金按員工在單位相關工作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收入的規范向職工付款。六個月之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估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職工付款大半個月收入的經濟補償金。
2、員工月薪水高過用人公司所屬市轄區、設區的市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所在地區上一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向支付經濟補償的要求按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金額付款,向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不超過十二年。
3、月薪水指勞動者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收入。
三、公司拖欠工資辭職后申請仲裁需提前準備什么材料?
(一)《仲裁申請書》。
申請者理應按規定屬實精確填好《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在其中二份由申請者本人及其授權委托人遞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者保留;
(二)身份證件。
申請者是職工的,提交本人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三)能證明與被上訴人之間有勞動關系相關材料。
如勞動合同書(聘任合同或協議書)、解除或終止合同書通知單、工資條(條)、社會保險繳費等證明原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四)有關的證明文件。
通常情況下員工辭職的,最好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通告企業,可是,由于公司拖欠工資才辭職的,不但不用提前告知,辭職后還能夠與公司索取賠償金。發覺公司拖欠工資的,一定要與公司商議,拒絕調解的情形下可向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或是申請勞動仲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