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統治者為何選擇承襲明代的制度?一方面,這是常見的制度慣性。歷史上新舊政權交替之后,為了盡可能維持國家機器的穩定運轉,前朝舊制通常會被沿用,如同前朝的臣子也大多會得到任用一樣。
但另一方面,清朝承襲明朝制度,更是主動選擇的結果。究其根源,在國家制度建設方面,清朝的皇帝與明朝的皇帝實有“心心相通”之意。
順治帝曾與大臣們議論古往今來哪個皇帝最好,有人說是唐太宗,有人說是宋太祖,順治帝卻認為“歷代賢君,莫如洪武”,關鍵原因在于“洪武所定條理章程,規劃周詳”。此后康熙帝贊頌朱元璋“治隆唐宋”,雖有收買人心之意,卻也出自對朱元璋制度建設的高度認可。
廢除宰相的明太祖朱元璋渴望絕對權力,建立更高層次的君主專制,這與清前期帝王的心態幾乎無異。正因如此,清朝不僅全面承襲明朝的制度,還在明代制度的發展脈絡上繼續向前。
比如在中央決策制度方面,清朝最初以“議政諸王大臣會議”商議國家大事。入關后,清朝承襲明代的內閣制度,削弱宗室權力。雍正以后,新設的軍機處成為事實上的核心權力機構,內閣只能處理日常事務。看起來,這改變了明代內閣政治的樣貌,但事實上,這是在明代君主專制的道路上繼續向前,邁出了新的一步。
由此而言,清朝不僅承襲了明朝的諸多制度,更將明朝制度發揚光大,雖是異族統治,卻稱得上是朱明王朝的“制度繼承人”。
征服王朝的“制度入關”
說到異族統治,就不能不提學界的經典概念:“征服王朝”。這個說法始于美國學者魏特夫,用來形容諸如遼、金、元、清這些在入主中原之前就已經建立政權的非漢族王朝。與之對應的是進入漢地之后才建國創制,并迅速漢化的“滲透王朝”。
由于征服王朝是先建國立制,后征服漢地,因此其國家制度中不可避免會帶有本民族成分。這其中最為典型的例子當屬元朝,作為世界性大帝國,蒙元雖然早已占領中原,并于忽必烈時代一統南北,但其國家治理卻明顯具有“內北國而外中國”的特色,政治制度中也存在著大量的蒙古元素,甚至于權力核心層都仍然是草原的那一套。
《元世祖出獵圖》局部
作為在關外立國的少數民族政權,清朝無疑是典型的“征服王朝”,但其在國家制度建設中卻有著“清承明制”的特點,這是否意味著清朝突破了魏特夫的理論?并非如此。在清朝初年,入關的不止有八旗,也有滿洲的制度。
這些入關而來的制度大體有兩類,一是清朝統治者在學習明朝制度的過程中,有鑒于前朝積弊特意進行的調整。比如明朝過分活躍的言官讓清代帝王忌憚不已,因而自清朝入關之后,統治者就有意削弱都察院、六科向上監督的權力。
雍正時干脆將六科與都察院合并,稱作“臺省一體”。晚明屢屢掀起輿論狂潮的六科給事中,從此消失。還有清朝吸取了明代宦官專權的弊病,沒有承襲沿用明代宦官執掌的內廷二十四衙門,而是專門設置了內務府統轄宮中之事,有效遏制了宦官的權力。
第二種情況是清朝基于實際統治情況,新設的制度。比如官員建置層面,清朝統治者既需要吸納漢人士大夫,也要保證滿洲的統治地位,還要兼顧八旗事務。于是,在皇太極時期,六部雖然與明朝一樣直接對皇帝負責,卻由八旗貝勒管理。入關以后,大量漢族士大夫加入清朝政權,六部等中央衙門形成了滿、漢各設長官的形制,呈現出既沿襲明代制度,又適應“滿漢一體”新國情的體制。
在地方治理層面,清朝創制了更多的新制度。比如管理邊疆民族地區的理藩院,表面上其架構仿照六部,設尚書、左右侍郎等官員,實際卻是清朝治理少數民族地區的新創設。
有清一代二百余年,能夠比前代更為有效、更為有力地統治蒙古、回部、西藏等地區,這套源自少數民族政權,又適應于少數民族政權的政治架構功不可沒。直到辛亥革命之后,北洋政府也并沒有取消理藩院(部),而是將其改為蒙藏院,繼續管理邊疆少數民族事務。
清朝制度建設的成效
后人總評清代的國家治理成效,時常會有兩種看似完全不可調和的觀點。有人認為,清朝是歷代王朝中制度建設最為完備、治理效能最好的朝代。但也有認為,清朝的國家治理成效極其糟糕,以至于看似龐大的帝國,在西方列強面前不堪一擊,陷入喪權辱國的深淵。
這兩種認知雖然態度大相徑庭,卻都合乎事實,只是視角不同。前者是從中國傳統政治制度的發展脈絡出發做出的評價,后者則是基于近代屈辱史給出的評論。鑒于后一種說法早已為人所熟知,本文更愿意多花些筆墨,從前一種看法出發,對清代制度建設的意義及其地位做以評論。
首先,清代的制度建設可謂集合歷代之所長,達到了傳統時代最成熟的地步。雖然自秦始皇開創帝制以來,中國就進入了帝國的統治模式。但是,無論是“君主專制”還是“中央集權”,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期間經歷過反復而曲折的變化。
就皇權而論,既有秦漢時代臣下動輒“頓首頓首,死罪死罪”的主威獨運,也有東晉“王與馬共天下”的尷尬處境,還有宋代“與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呼聲。
影視劇《清平樂》資料圖
經過長期的發展,清朝有豐富的歷史經驗可供汲取,也有前代留存的政治制度可以借鑒。在“參考資料”最為豐富的情況下,形成一套較之前代最為成熟的政治體制,并不是一件出人意外的事情。
在歷史早期,許多只有寥寥數語的制度設計,到了清代發展成為一整套嚴密而復雜的制度流程。比如傳統國家最重要的收入來源:田賦。清代的制度設計中包括了滾單落戶、自封投柜、三聯印票等復雜流程。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又形成了包收包攬等諸多非正式的制度,還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官府再到基層的層層委托、代理關系。由于制度設計愈發成熟,清代的五朝《大清會典》越編越厚,內容越來越多。
其次,較之于此前歷朝的制度實踐,清代的制度大多更為現實有效。其中原因至少有兩個方面,一來清朝有前朝經驗可供汲取,早在入關之前的皇太極君臣就很注重吸納明朝的統治經驗,自然具有“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的可能。二來清朝的帝王,特別是前中期的幾代帝王都是精明強干、精于政治的英主。他們關注治理成效,講究施政效果,使得清代前期的制度更能與現實需求相結合。
比如救災一項,早在先秦時期就已有相關制度。此后歷代皆有效仿,但興廢無常,效果亦難以一概而論。明朝也有一套救災制度,早期也能發揮功效。但進入晚明,疲軟的政治力度與昏聵的行政體系使得官府層面的救災淪為形式。清代前期則截然不同,不僅有更為全面的立法措施,而且執行嚴格、效果明顯,皇帝無不緊盯賑災的情況,甚至能從中發現蛛絲馬跡,掀起大案。
乾隆年間牽涉數百位官員,導致幾十人人頭落地的甘肅冒賑案,就始于乾隆帝對當地雨水、旱情和災荒的持續關注。較之于近代制度,清代包括賑災在內的諸多制度建設固然效果有限,應對復雜問題時缺乏能力,但比之于此前的朝代,清代的制度成效顯然是值得稱贊的。
最后,清朝的制度建設雖然最為完善,也最富有成效,但作為傳統帝制的“集大成者”,其弊端也最為明顯。仍以田賦為例,由于制度設計愈發復雜和嚴密,其對百姓的壓迫、剝削和冷酷在清朝表現得尤為明顯。清代“酷吏苛征”、“京控多誣”等現象在各地都經常出現,暴力催征成為全國的常態,諸如“民不堪命”、“官吏殘暴”之類的說詞,幾乎能在全國每個地方的史料中看到。
清朝的國家制度歸根結底是傳統帝國模式,即便是發展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也受到“制度上限”的約束。面對越來越多的人口、越來越復雜的行政事務,與前代相比,行政架構、官員數量與政治能力都沒有重大提高的清王朝越來越難以應對局面。正如乾隆年間來華的馬嘎爾尼使團所見,大清帝國如同一艘破舊不堪的船,“只是幸運地有了幾位謹慎的船長,才使它在近150年期間沒有沉。”
《末代皇帝》資料圖
近年來國際上流行的“新清史”學派似乎對清朝的制度建設尤有興趣,特別喜歡討論諸如八旗、蒙古、藏區的問題。但與本文形容的“制度入關”不同,他們認為,非但這些制度沒有“入關”,就連清朝皇帝也是“人在關內,心在外”。可就清朝國家治理與制度建設的成效而言,無論好壞,清朝的制度建設都基于中華帝國歷史脈絡之上。清朝即便有幾項獨特的,具有少數民族色彩的制度,也需要建立在帝國體制之上,而這套國家制度是中國兩千多年帝國體制的最終成品,是不可能脫離中國的歷史脈絡,以無本之木、無根之水的形態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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