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城市宣布不再新建安置房,探索建立“房票”安置制度

日期:2023-01-31 11:19:04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財稅支持方面。一是調整土地增值預征率。在全省率先將普通住宅土地增值預征率從1.5%下調到1%。

二是換購住房退還已繳納個稅。明確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公積金繳存提取方面。一是持續支持受疫情影響的繳存職工。受疫情影響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其繳存職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企業緩繳影響。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按期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經申請同意延期償還的,不作逾期處理,不納入征信記錄。

二是新購房屋住房公積金可提可貸。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申請提取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余額,但提取額與貸款額之和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

三是優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不滿60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體經營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員、新就業形態人員等靈活就業人員均可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

四是優化公積金提取政策。購買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自購房合同備案登記之日起,可5年內每年申請提取1次;購買再交易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可5年內每年申請提取1次。但全款購房的提取總額不超過總購房款,按揭貸款購房的提取總額不超過契稅完稅計稅金額(或住建部門網簽合同記載的住房買賣成交價)減去該套住房按揭貸款金額。

【購房資訊輕松享,快來關注樂居網】

文章來源:樂居買房

責任編輯: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