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選官制度對選人用人的幾點啟示

日期:2023-02-20 11:18:37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啟示三:重視考核的作用。

古代官員比較注重發揮考核的作用,兩漢時期主要以“上計”為主,即一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唐朝時期,三品以上官員由皇帝親自主考,

三品以下官員由吏部主考,也是一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明朝的考課分為“考滿”與“考察”,前者三年一考,后者則對在京官員六年一考、京外官員三年一考。秦朝考核等級分為最,

殿, 并給予相應獎懲。唐朝規定, 小考賞以加祿, 罰以奪祿。明清時期,

依據官員的考核結果決定官員的去留。不難看出,古代官員的各種考核已經比較制度化、規范化,考核結果與官員的俸祿、謫遷等個人利益直接掛鉤,這有利于更好地督促官員履職盡責。當前我軍的干部考察制度還不完善,對干部的為人、為官、為政之實缺乏必要的了解。針對這種現象,

應進一步完善干部考察制度,全面考察干部的德才表現,適當擴大考察范疇,細化考核標準,定期掌握官員政績。同時,將考核結果與干部獎懲掛鉤,形成良性競爭機制,促進干部隊伍整體素質的快速提高。

啟示四:細化對“德”的考察。

歷代王朝對官吏的考核突顯“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特點,考核標準也較為詳盡。秦朝對官吏的考核實行“五善”標準,即忠信敬上、清廉毋謗、舉事審當、喜為善行、恭敬多讓。唐朝考核標準為“四善”,

即德義有聞、清慎明著、公平可稱、恪勤匪懈。清代制定了《四格八法》,使考核標準更加完善。“四格”為守、政、才、年,“八法”為貪、酷、罷軟無為、不謹、年老、有疾、浮躁、才力不及。這些論述給我們的啟示是,品德關能否把好至關重要,它體現了一級組織識人用人的態度眼光和能力水平。如果學者無道德,越有知識越可怕;如果領導無品德,越有權力越可怕;如果行為不科學,越有“精神”越可怕。目前我們對干部的考核,

更多的還是停留在對其政績的考察上。對“德”的考察往往比較難以量化,也不好衡量。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些干部片面追求轟動效應和做“面子工程”、“政績工程”等現象。加強對“德”的考察就要進一步細化量化關于“德”的標準,增加可操作性,從品德修養、行為表現、群眾滿意度等多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價。事實上,干部“德”的關口把住了,我們強調用事業留人、用感情留人、用待遇留人的做法才有實際意義。

啟示五:崗前試訓。古代選官一般都將已選出的人放到一定位置進行考察培養,然后再擇優任用。戰國時在客與拜授官爵之間,增加了一個“客卿”的環節,第一步先由“客”拜“客卿”,然后經過嚴峻的戰爭考驗,獲得的戰功能夠征服官員時,才能實現由“客卿”拜“相”的升遷。漢代選官,入仕者大都先拜郎(皇帝的衛士),然后再內遷或外放,其目的就是讓入仕者先在皇帝衛隊中任職服務,接受鍛煉,為以后出任其它職務打好基礎。明清時,新科進士先要經過考試選出庶吉士,庶吉士三年學習期滿,經散館之試,然后才能按成績授職。優者一般留翰林,次者則出為中央及地方官。這種做法與我們今天選拔后備干部有相通之處,但后備干部制度目前更多的還是重在選而不在訓,這就失去了更快培養人提高人的應有意義。其實,無論是后備干部,還是實際崗位上的更替,都應建立一定的試用期或試用崗位,這起碼有三點好處:一是可以進一步考察干部的德才表現,以便量才用人;二是可以進一步提高干部適應崗位的能力素質,為任職打好基礎;三是可以進一步督促干部發展進步,防止優勝劣汰。盡管這種做法操作起來相對繁瑣一些,但積極意義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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