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促規范助發展 推進資本市場擴大對外開放

日期:2023-02-28 11:20:06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向構建系統完備的境外上市監管法規制度體系邁進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還著重解讀了社會各界關注的一些熱點話題。針對境外上市備案管理與安全審查、行業監管程序如何銜接,上述負責人表示,安全審查和行業監管程序是指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通過制度規則明確規定的程序,有比較清晰的適用標準范圍和要求,與境外上市備案管理是相對獨立的監管環節,企業對照相關規定自主判斷、依法依規申報即可。只有在現有制度規則明確涉及安全審查、行業監管前置程序的情況下,企業才需要在申請備案時提交相應的監管文件。比如,企業達到《網絡安全審查辦法》所規定標準的,應當在備案前依法履行網絡安全審查程序;再比如,企業在境外發行可轉債,應當根據外債管理部門規定要求事先履行外債審核登記程序等。

就備案管理對存量和增量企業有哪些安排,上述負責人介紹,為保障備案管理平穩有序推進,對于存量和增量企業的備案將作出三方面安排。

首先,《管理試行辦法》施行之日起已在境外發行上市的企業將視為存量企業,存量企業不要求立即備案,后續如涉及再融資等備案事項時按要求備案即可。

其次,《管理試行辦法》施行之日起,已獲境外監管機構或者境外證券交易所同意(如香港市場已通過聆訊、美國市場已獲準注冊等),但未完成間接境外發行上市的境內企業,給予6個月過渡期。在6個月內完成境外發行上市的,視為存量企業。如上述境內企業在6個月內需重新向境外監管機構履行發行上市程序(如香港市場需重新聆訊等)或者6個月內未完成境外發行上市的,應當按要求備案。

最后,對于已獲中國證監會核準批文的直接境外發行上市的申請人,在批文有效期內可繼續推進境外發行上市事宜。批文有效期滿未完成境外發行上市的,應當按要求備案。

此外,對于備案管理對協議控制(VIE)架構企業境外上市有何安排,上述負責人指出,對于VIE架構企業境外上市,備案管理將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強監管協同。證監會將征求有關主管部門意見,對滿足合規要求的VIE架構企業境外上市予以備案,支持企業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發展壯大。

“考慮到境外上市監管制度改革涉及面廣,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在初期階段,經國務院批準,先以試行辦法發布實施。”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透露,下一步,證監會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調研分析和跟蹤評估,不斷將好經驗好做法轉化為更加完善的制度安排,并適時推動將《管理試行辦法》上升為行政法規,構建系統完備的境外上市監管法規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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