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牢制度籠子護航全面注冊制 “零容忍”執法需更精細化

日期:2023-03-06 11:24:22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為了確保全面注冊制改革順利推進,需要增強法治保障,防范金融風險。全國政協委員、證監會行政處罰委一級巡視員羅衛認為,有必要及時啟動基金法修改工作,促進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

羅衛指出,目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尚未被明確納入基金法調整范圍,導致實踐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長期面臨法律地位不明確、缺乏統一規則、監管手段不足等問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法律地位與其重要性不相匹配,有必要進一步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納入基金法調整范圍。

“現行基金法與證券法、期貨和衍生品法協同不足,基金與證券、期貨市場在經營機構和從業人員、監督管理和自律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存在較多相通之處,且基金法中的部分條款脫胎于證券法。”羅衛認為,有必要充分借鑒上述兩部法律相關內容,修改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相關規定,完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具體監管職責和手段措施。確保三部法律在同類事項的處理上保持一致,構建協調統一的資本市場法律體系。另外,還應在法律層面將對外借貸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機制予以明確,增強基金行業抗風險能力。

賈文勤在另一份建議中提到,為更好保護和規范當事人依法行使訴權,有效節約行政和司法資源,建議最高法、司法部出臺關于證券期貨領域行政濫訴的相關細則。

就資本市場從嚴執法方面,羅衛表示,證監會將做好三方面工作,保障注冊制改革平穩推進。一是持續強化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重點領域執法,繼續圍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斷強化執法工作,依法查處相關重大違法案件,壓實發行人信息披露責任,督促中介機構發揮“看門人”作用,為注冊制行穩致遠夯實基礎。二是持續完善立體追責體系,推動形成監管合力。證監會將通過不斷完善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刑事追責之間的銜接機制,形成行政處罰、民事索賠和刑事責任的立體追責合力,不斷提升投資者的獲得感。對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及時作出行政處罰,同時細化先行賠付、示范判決、代表人訴訟等民事索賠制度,為投資者維權提供更大便利。三是加強制度供給,完善相關領域規則。“零容忍”需要“建制度”,嚴格執法的前提是科學立法。證監會將進一步完善違法責任認定規則、健全行政裁量基準,扎牢“零容忍”制度籠子。通過各方共同努力,推動形成崇法守信、規范透明、開放包容的良好資本市場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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