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地方立法,助力科技創新賦能地方高質量發展
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立足地方實際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規,并在地方自主立法權限內進行制度創新探索。就目前而言,地方上關于創新驅動發展的立法主要以實施性為主,還具有較大的趨同性和滯后性,法律制度創新不足現象依然存在。當然,隨著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深入實施,地方立法在著力點、內容規范、路徑方式、強度等方面也會逐漸呈現自己的特色。
為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實施,地方立法基于需求、目標和問題導向雖各有側重,但基本都圍繞著科技創新體系體制機制、財政科技經費管理使用、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培養評價和激勵機制、科技金融服務等方面展開制度建構,其中也包括創新驅動發展的實踐載體或平臺建設。近年來,很多地方都在打造特色性實踐載體或平臺,并以此為抓手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實施,通過立法上升為法律規定的也不在少數。陜西于2021年3月啟動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以來,積極探索具有陜西獨特優勢的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路徑,加快科技創新步伐并推動更多科技成果就地孵化、轉化、產業化,加快推進陜西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步伐。為充分發揮政策激勵效應,陜西不僅制定了深入實施秦創原建設三年行動計劃,還出臺了一系列支持和鼓勵科技創新、創新驅動引領高質量發展的政策舉措,各地市也相繼制定了落實舉措和推進方案。在政策先行先試的基礎上,陜西目前已形成了以《陜西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為基本規定,專門立法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相結合的創新驅動發展立法框架體系。但是,要充分發揮法律制度的創新協同作用,還需進一步加強地方立法的及時性、針對性和特色性,為陜西以秦創原建設為抓手助推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總體而言,要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與科技創新相協同的制度創新建設,不僅要發揮政策先行先試的作用,更要加強創新驅動發展的法律制度建設,以穩定和可預期的制度環境來激發開辟新領域新賽道、塑造新動能新優勢的活力和動力,推動我國早日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進入創新型國家前列。
(朱繼萍,作者單位:西北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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