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條例》在保持文職人員是軍隊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基礎上,明確文職人員的非服兵役人員屬性,區別于軍隊編制崗位的現役、預備役人員;明確文職人員主要編配在軍民通用、非直接參與作戰,且專業性、保障性、穩定性較強的崗位,按照崗位性質分為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專業技能類三類;明確管理類文職人員和專業技術類文職人員是黨的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規定,明晰了文職人員身份屬性和崗位特征,為分類管理、精準編配、合理使用提供法理依據。特別是將管理類和專業技術類文職人員標定為黨的干部,有力提升文職人員在國家和社會層面政治地位。
清晰職責任務 服務備戰打仗
隨著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文職人員的不斷開展,大量文職人員充實到了軍隊多個崗位,起到了優化人才隊伍結構、提高人力資源質量效益的作用。但在實際運行中,出現了文職人員和現役軍人存在職責不清的問題,一些文職人員姓軍為戰使命意識不強,一些單位在文職人員編配和使用方面不規范、不科學、不高效。
新修訂的《條例》專門增設“職責”條款,將原《條例》義務條款中承擔應急應戰任務內容調整到職責條款,明確為根據需要參加軍事訓練和戰備值勤,細化明確為根據需要參加軍事訓練和戰備值勤,在作戰和有作戰背景的軍事行動中承擔支援保障任務、參加非戰爭軍事行動。
這些規定確定了文職人員服務支撐備戰打仗的“軍事”屬性,同時界定了文職人員區別于現役軍人的職責任務,主要是承擔支援保障而非作戰任務,更加突出文職人員的軍事職業特性。
提升待遇保障 增強職業吸引力
國防和軍隊建設,既靠理想事業吸引人才,也要靠待遇保障留住人才。作為新興的軍事職業,須要著力構建形成相對于地方同類同等崗位具有一定比較優勢的工資薪酬、福利待遇、人才激勵政策制度,才能夠有效吸引優秀人才投身文職人員隊伍,才能夠不斷調動廣大文職人員建功軍營的主動性、積極性和事業心。
《條例》借鑒國家有關單位人員待遇政策,體現“優才優待、優績優獎”思路,進一步完善文職人員待遇保障。明確在技術密集型單位可以實行績效工資,將薪酬與個人的能力、業績、貢獻掛鉤;明確完善更加合理的住房醫療保障制度,享受各項福利待遇,優化落戶辦理規定;明確對高層次人才和特殊專業人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市場化薪酬制度;明確建立文職人員崗位重要人才投保制度,允許享受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等。這些規定進一步建強具有比較優勢的文職人員待遇保障政策制度體系,吸引和激勵文職人員更加主動積極、長期穩定地服務國防和軍隊建設。
優化職業發展 科學精細管理
良好的職業發展前景、廣闊的價值實現平臺,是優秀人才在職業選擇中的重要考慮。文職人員在軍隊有沒有發展前途,有沒有職業上升空間,能不能成為本領域本專業的拔尖人才,是很多青年選擇文職人員職業時關心的問題,也是廣大文職人員在軍營發展中面臨的現實問題。
《條例》對文職人員招錄聘用、培訓考核、任用交流、教育管理、待遇保障、退出等職業發展機制進一步優化。在崗位管理上,明確文職人員崗位管理包含崗位類別、崗位職務層級、崗位等級等;拓展職業發展空間,建立文職人員領導崗位職務層級與文員等級并行制度;細化級別管理辦法,形成以崗位職務層級和崗位等級為主導、級別為調節補充的激勵機制。
在招錄聘用上,調整完善公開招考、直接引進制度,新建退役軍人專項招錄制度。在培訓制度上,專門開辟“培訓”一章,優化培訓類型、拓寬培訓渠道、允許學歷升級。在考核規定上,細化考核內容、優化考核方式、規范考核實施、強化考核結果運用。
在任用上,明確文職人員任用領導職務的程序參照軍官有關規定執行,任用專業技術職務的程序可適當簡化;明確符合規定條件的管理類和專業技術類文職人員可相互改任;明確招錄聘用前后在軍地取得的職稱、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予以互認;明確擔任團級以上建制單位領導及其機關部門主要領導的文職人員實行任期制;明確表現優秀、實績突出的可提前或者越級晉升等。
在交流上,明確文職人員在用人單位本專業領域崗位長期穩定工作,根據需要可組織交流;明確軍地單位可根據各自需求依照程序選調對方人員交流工作。在教育管理上,明確文職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前提下,經批準可到軍外單位兼職。在退出機制上,規定文職人員退休后由各級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牽頭承擔服務管理工作,相關部門協力做好有關工作。這些政策設計為文職人員的職業發展進行了全流程考量和系統性完善。
建立聯合機制 確保政策落地
文職人員具有軍地通用、軍民兼用、軍地一體的職業特點,文職人員制度更是與國家干部人事制度關聯度高、耦合性強,涉及軍地多個部門,需要軍地相關部門合力抓好跨軍地政策貫徹落實。唯有軍地聯動、上下貫通、協調一致、各司其職、高效運轉,才能推動文職人員制度行穩致遠。
《條例》創新性提出在中央軍委機關部門、省軍區、軍分區建立三級文職人員工作軍地聯席會議制度,主要協調做好文職人員招錄聘用、培訓交流、社會保險、住房保障、住房公積金、醫療待遇、撫恤優待、落戶隨遷、退休管理、人事爭議處理等跨軍地工作,旨在解決遇到的矛盾問題,監督檢查政策制度落實情況,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充分釋放本次文職人員制度改革的效益。
新的工作機制既是《條例》的重要內容,更是踐行《條例》精神的重要保障,對于文職人員隊伍的高質量發展具有保駕護航作用。新的征程上,軍地協力建強文職人員隊伍,提升文職人員職業吸引力,讓更多優秀學子、高科技人才、先進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加入到文職人員隊伍中來,為如期實現建軍一百年奮斗目標、加快把人民軍隊建成世界一流軍隊提供更為堅強的人才支撐。
(作者單位:軍事科學院軍隊政治工作研究院)
董俊林 張雪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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